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關於審批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請示》(穗開規劃資源報〔2022〕437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的有關規定,批複如下:
一、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湯村村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21.6607公頃(耕地17.4935公頃、園地1.8041公頃、林地0.6377公頃、其他農用地1.7254公頃),以上合計21.6607公頃集體土地屬於廣州市黃埔區2018年增減掛鉤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第四批建新區項目用地,按規定已取得建新方案批複,不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二、同意上報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區將龍湖街湯村村經濟聯合社屬下的21.6607公頃集體土地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上述土地經完善征收手續後依照規劃安排作為廣州市黃埔區城鎮建設用地。
三、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四、請你區人民政府依法發布征地公告,限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擬訂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並聽取群眾意見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征地批後實施情況連同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七、用地範圍如有涉及曆史文化名城、古樹名木、文物古跡、河道管理、環境保護、人防設施等,請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銜接,嚴格落實其要求,做好保護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2 年 8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