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關於審批廣州市黃埔區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請示》(穗開規劃資源報〔2021〕680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以及《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批複如下:
一、該批次用地屬使用跨省調劑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的用地,建新方案已獲省自然資源廳批複(粵自然資(穗)函〔2021〕46號),不需再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二、同意上報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區將長嶺街水西社區經濟聯合社、華裏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1.8434公頃(園地0.5158公頃、林地0.3780公頃、其他農用地0.949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以上合計1.8434公頃集體土地一並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另同意你區將廣州市國營嶺頭農工商聯合公司屬下的國有農用地2.0758公頃(園地0.9145公頃、林地0.7745公頃、其他農用地0.386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單位未利用地0.0017公頃。上述土地(合計3.9209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後依照規劃安排作為廣州市黃埔區城市建設用地。
三、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四、請你區人民政府按規定發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征地批後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