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關於審批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開規劃資源報〔2021〕760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的有關規定,批複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區將龍湖街何棠下村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1891公頃(其他農用地0.189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以上集體土地一並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上述土地(合計0.1891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後依照規劃安排作為廣州市黃埔區城鎮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請你區人民政府按規定發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征地批後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