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23)〔2021〕21號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關於審批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請示》(穗開規劃資源報〔2021〕681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以及《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批複如下:
一、該批次用地屬使用跨省調劑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的用地,建新方案已獲省自然資源廳批複(粵自然資函〔2021〕381號),不需再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二、同意上報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區將龍湖街大涵村經濟聯合社,湯村村大逕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13.7646公頃(耕地7.0654公頃、園地2.1743公頃、林地1.2623公頃、其他農用地3.262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0.0336公頃、未利用地0.2182公頃,以上合計14.0164公頃集體土地一並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上述土地(合計14.0164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後依照規劃安排作為你區城鎮建設用地。
三、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四、請你區人民政府按規定發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征地批後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