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23)〔2020〕1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州市黃埔區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複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關於審批廣州市黃埔區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開規劃資源報〔2021〕516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六條的有關規定,批複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區將新龍鎮鎮龍村經濟聯合社、屋嚇經濟合作社,九樓村經濟聯合社、九嶺、下坪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18.1389公頃(耕地0.1323公頃、園地7.2907公頃、林地9.8693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麵)0.2470公頃、養殖水麵0.599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8.1474公頃,以上合計26.2863公頃集體土地一並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上述土地(合計26.2863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後依照規劃安排作為廣州市黃埔區城鎮建設用地。
二、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000630883),已落實占補平衡。
三、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四、請你區按規定發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征地批後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