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23)〔2021〕10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州市黃埔區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批複
黃埔區人民政府:
《關於審批廣州市黃埔區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請示》(穗開規劃資源報〔2021〕357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的有關規定,批複如下:
一、該批次用地屬使用跨省調劑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的用地,建新方案已獲省自然資源廳批複(粵自然資(穗)函〔2021〕20號),不需再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二、同意上報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區將長嶺街水西社區經濟聯合社,水西社區元貝、華裏經濟合作社,長平社區經濟聯合社、山塘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10.0295公頃(園地3.1907公頃、林地6.2717公頃,其他農用地0.567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土地(合計10.0295公頃)經完善征收手續後依照規劃安排作為廣州市黃埔區城市建設用地。
三、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四、請你區人民政府及時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區人民政府應依法發布征地公告,限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擬訂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聽取群眾意見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征地批後實施情況連同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附件:一書三方案(廣州市黃埔區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設用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