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電信詐騙案件的背後
牽出涉“兩卡”犯罪案件
近日
廣州黃埔警方
縝密偵查,輾轉多地
連抓3名“電詐幫凶”
涉案金額高達342萬元
2021年12月29日,黃埔區公安分局文衝派出所接到事主陳女士報警,稱自己被QQ上認識的網友以投資虛擬幣的方式詐騙人民幣342萬元。
經了解,陳女士通過一投資QQ群認識了一名網友,對方向陳女士推薦了某平台,聲稱在該平台投資數字貨幣可以保證賺錢。在對方指引下,陳女士嚐試轉了兩次錢,均在平台獲得增值,並可提現。放下戒心的陳女士,隨即多次向對方轉賬共計129萬元,等著獲得更大的利潤。當平台顯示賺了將近600萬元時,陳女士卻發現平台無法提現。該網友稱想提現需要繳納稅款,陳女士按照對方要求,繼續轉了240餘萬元到其提供的賬戶,卻還是提現不成功。陳女士察覺被騙,於是報警。
接到報警後,黃埔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經對事主銀行賬戶流水核對,事主共損失342萬元。辦案民警發現,事主被騙金額分別流入3個賬戶,楊某(男,24歲,湖南人)、陳某(男,22歲,內蒙古人)、雷某(男,34歲,四川人)等3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辦案民警經過深入偵查,迅速鎖定3人活動範圍,於 2021年12月30日在花都區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2022年1月12日,在內蒙古包頭、四川成都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雷某。在大量證據麵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交代了作案事實。
據楊某供述,2021年12月,其打算年前賺點外快,看到網上有人發布信息,稱幫忙開網店可獲回報3500元。為牟取經濟利益,楊某填寫了對方發來的注冊合同,並提供身份證開辦新的銀行卡與電話卡。據調查,楊某通過販賣銀行卡、電話卡共獲利4100元,其提供的賬戶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總流水高達1470餘萬元。
據陳某供述,2021年11月,其將自己名下的電話卡、銀行卡、U盾借給他人使用,並配合進行麵部識別,實現違法資金的接收、流轉。經核查,其賬號涉及4宗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案總金額超20萬元。
目前,楊某、陳某、雷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
買賣、租借“兩卡”均屬於違法行為
切勿將自己名下的
電話卡、銀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寶
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賬戶
買賣、租賃給不法分子
否則將麵臨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