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
報來110千伏易為輸變電工程項目核準申請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複如下:
一、為滿足科學城南部經濟發展對電力的需求,加快科學城區域內規劃變電站的建設,改善優化區域電網結構,提高電網供電可靠性,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110千伏易為輸變電工程項目(項目代碼為:2407-440116-04-01-119411)。
項目單位為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廣州市黃埔區聯和街道南雲三路和南翔二路交彙處東北角。
三、項目主要新建110千伏變電站一座,新建110千伏63兆伏安主變壓器2台,110千伏線路2回,10千伏出線線路2×16回,無功補償裝置2×2×6000kvar(並聯電容器)+2×1×6000kvar(並聯電抗器)。變電站用地麵積3273平方米,總建築麵積3190平方米。
四、項目總投資為13901.86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4170.56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由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自籌,其餘由銀行貸款解決。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作為項目法人,負責電網的建設、運行管理及貸款本息的償還。
五、項目單位在設計施工和運行過程中應當落實有效的防電磁環境汙染和防無線電幹擾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輸變電電磁環境因子對周圍環境及公眾的影響。同時,要合理布局主變壓器,選用低噪聲設備及采用有效的消聲降噪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落實施工期各項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等。在項目投產後,要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製定有針對性的風險防範措施,加強運營管理,保證項目安全、高效運行。要按照國家能源局《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能發安全規〔2023〕43號),落實與本核準文件同步下達的《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有關事項,主動對接電力管理部門接受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六、招標內容核準意見見附件。
七、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為《廣東省能源局關於增補〈廣東電網發展“十三五”規劃〉項目的通知》(粵能〔2018〕11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穗規劃資源選〔2019〕186號)、《廣州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穗規劃資源預審字〔2019〕122號)、《202403134關於征詢110千伏名美變電站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的複函》、《關於110kV名美(易為)輸變電工程線路路徑方案審查的複函》(穗規劃資源業務函〔2019〕14950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麵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九、請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樹木保護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隻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