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機構:
為做好《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穗埔工信規字〔2023〕4號)《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埔工信規字〔2023〕7號)的兌現工作,現就2024年度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新產品認證補貼)兌現工作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補貼資金的企業或機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有健全的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新型儲能企業或機構;
2.企業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因發生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年內未因發生環境違法行為受到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危害環境犯罪;
3.企業或機構在本措施有效期內在本區生產的新型儲能新產品、新應用首次取得海外準入認證,取得認證的日期須在本措施有效期內,認證日期以認證證書頒發日期為準。
二、申報事項
1.【新產品認證補貼】對本措施有效期內在本地製造的新型儲能新產品、新應用取得歐盟、美國、日韓等各類市場準入權威認證的,經認定,按當年實際發生委托認證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補貼時間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報時間
本次申請時間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9日,各申報單位需於申請期內向“政策兌現”窗口提交申報資料。
四、申報流程
(一)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辦事指南要求申請事項預審。預審通過後,帶齊紙質材料到“政策兌現”窗口遞交,正式提出申請,“政策兌現”窗口按照辦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區政策研究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形式審核通過即正式受理後,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對於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三)業務主管部門實質審核後,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作出審核決定。
(四)實質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在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五)業務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六)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6日
(區“政策兌現”窗口聯係電話:82114062,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廣州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C區349號窗口;區發展改革局聯係電話:82116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