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內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穗埔發改規字〔2023〕2號)、《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實施細則》(穗埔發改規字〔2023〕3號),為助推我區低空經濟發展,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適航航空器獎勵(“低空十條”)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本補貼資金的企業或機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在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有健全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獨入統的分公司視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企業或機構。
(二)將總部或研發、生產、製造落戶在我區,且在落戶我區後獲得、並在政策有效期內持有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TC)、生產許可證(PC)並完成產品交付。
二、扶持標準
(一)獲得大型載人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TC)並完成首批產品交付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00萬元;獲得大型載人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許可證(PC)且產品交付量達到50架,給予一次性獎勵1500萬元。
(二)獲得大型非載人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TC)並完成首批產品交付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獲得大型非載人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許可證(PC)且產品交付量達到50架,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三)獲得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TC)並完成首批產品交付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獲得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許可證(PC)且產品交付量達到50架,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說明:(一)政策有效期內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同一企業獲得多個產品型號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的,不重複獎勵。
(二)上述所稱小型、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概念與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保持一致。
三、申報時間
本次申請時間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2日。各申報單位需於申請期內向“政策兌現”窗口完成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申報及紙質資料的提交。
四、申報指引
(一)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申報事項對應的辦事指南要求申請事項預審。預審通過後,帶齊紙質材料到“政策兌現”窗口遞交,正式提出申請;“政策兌現”窗口按照辦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區政策研究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形式審核通過即正式受理後,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對於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並作出審核決定。
(四)實質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在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五)業務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六)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專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6日
(“政策兌現”窗口 聯係電話:82114062,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廣州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C區349號窗口,區發展改革局聯係人及電話:王瑋瑩82378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