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報來廣州石化安全綠色高質量發展技術改造項目專用變電站項目核準申請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複如下:
一、為滿足廣州石化安全綠色高質量發展技術改造項目用電需求,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廣東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同意建設廣州石化安全綠色高質量發展技術改造項目專用變電站項目(項目代碼為:2403-440112-04-01-626652)。
項目單位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黃埔區石化路550號廣州石化煉油區。
三、項目主要新建220千伏變電站一座。變電站用地麵積6983.75平方米,總建築麵積7814.2平方米。
四、項目總投資為20849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6255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由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自籌,其餘由銀行貸款解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作為項目法人,負責電網的建設、運行管理及貸款本息的償還。
五、項目單位在設計施工和運行過程中應當落實有效的防電磁環境汙染和防無線電幹擾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輸變電電磁環境因子對周圍環境及公眾的影響。同時,要合理布局主變壓器,選用低噪聲設備及采用有效的消聲降噪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落實施工期各項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等。在項目投產後,要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製定有針對性的風險防範措施,加強運營管理,保證項目安全、高效運行。要按照國家能源局《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能發安全規〔2023〕43號),落實與本核準文件同步下達的《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有關事項,主動對接電力管理部門接受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六、招標內容核準意見見附件。
七、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為《廣東省能源局關於廣州石化安全綠色高質量發展技術改造項目專用變電站規劃建設的複函》(粵能電力函〔2024〕98號)、《中國石化集團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煉油區國土證》(穗府國用[2005]第03號)、《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關於廣州石化公司新建220 千伏總變電站接入係統的複函》(廣供電函〔2023〕324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麵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九、請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樹木保護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隻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