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關於鼓勵清潔能源利用 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激勵方案》(穗埔發改〔2023〕32號,以下簡稱“方案”)、《黃埔區發展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關於組織開展鼓勵清潔能源利用 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激勵方案兌現工作的通知》(穗埔發改〔2023〕110號),現擬對廣州星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給予2023年一、二季度清潔能源利用激勵(補貼)資金補貼情況進行公示,各企業公示內容見附表。
公示期間,如對擬補貼企業有異議的,請書麵或電話向廣州市黃埔區發展改革局、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反映。提出異議或反映情況的組織或個人請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及有效證明材料,書麵材料要由本人簽署或自報真實姓名並留聯係電話,否則不予受理。
一、公示時間:2023年12月17日至12月22日
二、受理情況反映的部門、地址、電話:
部門:廣州市黃埔區發展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1號E棟317室
電話:020-82116662;郵政編碼:510530
附件:2023年一、二季度清潔能源利用激勵(補貼)擬補貼情況表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7日
附件
2023年一、二季度清潔能源利用激勵(補貼)
擬補貼情況表
政策規定:(一)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規上工業企業,且為廣州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廣州東永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在我區的規模以上中低壓管道燃氣工業用戶,代輸企業除外;
(二)企業合法使用管道天然氣,且企業用氣登記名稱需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因發生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年內未因發生環境違法行為受到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危害環境犯罪;
(三)企業2023年一季度或二季度產值同比實現正增長。
補貼標準:(一)對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產值實現同比正增長,但增長未達到3%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季度給予一定天然氣價格激勵。補貼標準按照當季度企業天然氣用量,以實際價格與常規期間天然氣價格(3.95元/立方米)差價的25%給予資金激勵;
(二)對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產值同比增長達到3%以上(含3%)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季度給予一定天然氣價格激勵。補貼標準按照當季度企業天然氣用量,以實際價格與常規期間天然氣價格(3.95元/立方米)差價的50%給予資金激勵;
(三)對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產值同比增長達到8%以上(含8%)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季度給予一定天然氣價格激勵。補貼標準按照當季度企業天然氣用量,以實際價格與常規期間天然氣價格(3.95元/立方米)差價的100%給予資金激勵。
補貼金額核定說明:《方案》補貼時間範圍為2023年一季度(1-3月)、二季度(4-6月),因燃氣公司每次抄表日期不定,單次抄表記錄的用氣量存在跨月的情況,故按平均法剔除超出補貼時間範圍的用氣量;用氣量扣除食堂(廚房)燃氣表氣量,在此基礎上核定補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