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精神,構建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市場,現麵向社會各界公開征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問題線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範圍
(一)地方保護、所有製歧視等不合理限製
1.要求投標人在本地注冊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在本地擁有一定辦公麵積,在本地繳納社會保險等。
2.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零部件、原產地、供應商或者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法律法規有明確要求的除外)。
3.設定明顯超出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的過高的資質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或者業績、獎項要求。
4.將國家或我省已經明令取消、廢止或失效的資質資格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在國家或我省已經明令取消、廢止或失效資質資格的領域,將其他資質資格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
5.將特定行政區域、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將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機構對投標人作出的榮譽獎勵和慈善公益證明等作為投標條件、中標條件。
6.設定企業股東背景、年平均承接項目數量或者金額、從業人員、納稅額、營業場所麵積等規模條件;設置超過項目實際需要的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淨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授信額度等財務指標。
7.簡單以注冊人員、業績數量等規模條件或者特定行政區域的業績獎項評價企業的信用等級,或者設置對不同所有製企業構成歧視的信用評價指標。
8.套用特定生產經營者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
9.評標、定標規則向國有企業、本地企業、大型企業傾斜,排斥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地企業、中小企業。
10.其他以不合理條件排斥、差別對待或限製外地企業及對不同所有製企業設置不合理限製和壁壘活動的情形。
(二)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招標投標活動
11.投標企業通過受讓、租借或者掛靠資質投標。
12.投標人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
13.評標專家或評標委員會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獨立評審施加不當影響,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14.招標人或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15.招標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未在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公布接收異議的聯係人和聯係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處理異議,或異議處理期間未依法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16.以戰略合作協議、招商引資協議、會議紀要、合作意向書、備忘錄等方式搞虛假招標、肢解發包,或通過虛構涉密項目、應急項目等形式規避招標。
(三)招標投標交易服務供給不足
17.強製要求投標人、中標人交納現金保證金。
18.招標人或有關服務機構不按照法律規定、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明確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還保證金。
二、征集方式及有關要求
采取集中征集方式,征集時間為2023年7月7日至12月15日;社會各界可通過“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門戶網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問題線索征集”專欄填報有關情況。
歡迎社會各界積極提供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問題線索。問題線索的提供須說明相關問題發生的具體時間、項目名稱、違法違規等具體內容,並附相關證據資料。對征集到的有效問題線索,我們將及時彙總整理,並按照省、市部門職責分工及時轉交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調查、核實,依法進行處理。
問題線索提供者不得以虛假事實、或者偽造證明材料等不當行為影響、阻礙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對實名提供問題線索的,我們將對相關信息嚴格保密。對惡意影響招標投標活動、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