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機構:
為做好《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1〕7號,以下簡稱“辦法”)、《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埔發改規字〔2021〕2號)的兌現工作,現就2023年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辦法(第四批)兌現工作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本補貼資金的企業或機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範圍內:
2.有健全的財務製度、實行獨立核算的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3.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受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生態環境類犯罪;
4.一年內未因社會危害性較大的違法行為受到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5.符合國家、省、市、區信用管理有關規定且三年內沒有被相關部門公示的失信行為。
二、申報事項
1.【氫能產業園運營補貼】經我區認定的氫能產業園,每年按照運營管理機構實際運營費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運營補貼,運營補貼期限最多3年。本次補貼期為:2022年度。
2.【辦公(生產)用房租金補貼】符合引進條件的氫能企業或機構入駐經認定的氫能產業園或其他載體,租用辦公、生產用房且自用的,辦公用房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貼,生產用房按10元/平/月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補貼期限最多3年。本次補貼期為:2022年6月12日-2023年6月11日。
三、申報時間
本次申請時間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7日,各申報單位需於申請期內向“政策兌現”窗口提交申報資料。
四、申報流程
(一)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相關辦事指南要求申請進行事項預審。預審通過後,申請人可以在係統下載打印《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及《政策兌現事項申請表》,並按照辦事指南要求帶齊紙質材料到“政策兌現”窗口遞交,正式提出申請;“政策兌現”窗口按照辦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區政策研究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形式審核通過即正式受理後,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對於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並作出審核決定。
(四)實質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在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五)業務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六)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 6月14日
(區“政策兌現”窗口聯係電話:82114062,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廣州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C區349號窗口;區發展改革局聯係電話:8211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