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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發布時間:2024-04-22    來源:本網

機構名稱

職責介紹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黃埔區發展改革局設9個內設機構;設置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辦、政務公開、修誌、接待、安全保衛、外事、僑務、統戰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擔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計生、工青婦、宣傳、培訓、扶貧等工作。

區大灣區辦秘書科

負責處理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綜合科

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並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和調整;統籌協調全區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性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農村經濟發展,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教育、文化廣電旅遊、新聞出版、體育、民族宗教、人力資源、民政、衛生、殘疾人事業等發展規劃、計劃、政策;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提出我區人口政策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人口調控,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擬訂和落實有關專項經濟體製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製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製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區經濟體製改革專項小組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工作。

計劃科

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安排區政府投資項目,組織編製下達區政府投資規模年度計劃;負責基建工程招投標方式調整審核工作;綜合分析財政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協調實施全區城鄉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等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提出投融資的發展戰略、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有關融資重大問題,協調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土地儲備投資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相關領域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製下達相關領域投資計劃,協調相關領域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按規定權限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編製軌道交通發展規劃,負責區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措、計劃安排和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製度改革,負責組織協調辦理本部門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和統計工作。

產業科(能源和資源環境科、創新科)

組織擬訂全區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協調推進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建設;負責有關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報批工作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監測分析全區能源運行情況;開展節能監察工作;組織推進能源及新能源產業發展;承擔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職責,銜接能源總量平衡;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統籌全區節能工作;推進國家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國家循環化改造示範試點園區建設,組織實施循環經濟和園區循環化改造重點項目;統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對接、協調上級能源主管部門,參與轄區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監管工作。

糧食與物資儲備科(國民經濟動員科)

貫徹落實糧食流通政策法規,負責糧食監測預警;負責區級糧食風險專項資金管理、區級儲備糧的監督管理和軍糧供應管理,審核承儲企業、軍供企業關於區糧油政策性補貼和信貸資金計劃,執行儲備費用及其他財政性專項補貼資金範圍和標準;負責區內糧食企業商品流通、倉儲和糧食行業統計工作;牽頭實施糧食應急管理,組織實施糧食應急預案、網絡建設和應急供應;推進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開展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協調安排倉儲設施建設和維修資金;牽頭組織開展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與全區糧食工作考評;統籌物資儲備管理,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物價科

負責編製和執行區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計劃;負責區域性價格調控,組織實施由上級同意部署的價格(收費)改革措施和調整方案;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的核發、管理和年檢;依法管理除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外列入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服務收費;依法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分析、監測、預警、預報工作。

重點項目科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的策劃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重大項目儲備、培育及扶持的措施;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組織編製並實施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綜合協調重點建設項目工作的重大問題,負責申報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分析重點建設項目的情況,對製定相關政策、製度提出建議;協調城鄉製度並軌、勞動力“雙轉移”工作。

國際合作科

負責統籌國際區域經濟合作,深化、協調、組織與歐盟、以色列、沙特阿拉伯等重大國際合作項目及境外政府項目的經濟與交流工作。  

人防科擬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製定防空襲指揮設施、通信、警報網點和民防信息化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區級防空襲指揮工程的規劃建設;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襲鬥爭,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指導、協調人民防空演練,組織人民防空演習;指導、協調群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組織製定區防空襲方案並監督落實;檢查、監督本轄區重要經濟目標落實防空襲要求;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設的行政審批職責;指導已建人防工程的平時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協助開展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負責人防工程驗收工作;承擔已驗收人防工程防空設備的安全監管職責;負責使用和管理民防資金,對民防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