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近日,黃埔城管局直屬三中隊執法工作人員巡查過程中發現:知識城一工地施工單位江西某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管理責任,未勸阻員工不按照分類規定投放生活垃圾行為,現場不按照分類規定投放的生活垃圾共1立方米。執法人員現場進行批評教育,宣傳講解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並責令該公司進行履職整改。5日後,執法人員進行複查,發現現場仍有不按照分類規定投放的生活垃圾,該公司未整改,未履行管理責任。(該公司在一年內第一次實施該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
二、處理結果
黃埔城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製作《檢查筆錄》、《現場取證照片》、《詢問筆錄》、《告知書》等執法文書。經法製審核和集體會審研究決定,依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0年修訂)第五十四條和《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量化細化基準表》序號1.123的“輕微”情形的規定,依法對該公司製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罰款叁仟柒佰元整的行政處罰。該公司在繳款期限內繳納罰款叁仟柒佰元整。後續經執法人員再次複查,該公司已整改相關違法行為。
三、法律法規
《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0年修訂)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管理責任:(五)勸阻不按照分類規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管理責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城管提醒
習近平總書記視察上海時強調,垃圾分類工作就是新時尚!垃圾綜合處理需要全民參與,要把這項工作抓實辦好。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規定,強化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按照分類規定,在指定的地點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管理責任,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製度;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監督、檢查生活垃圾分類行為。共同控製汙染,保護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美好環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締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