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決策部署,支持香港特區居民更加便捷、有效地在內地保護知識產權,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以試點項目形式,對香港特區申請人在內地發明專利的優先審查做出便利安排。
根據該試點項目,自2023年1月1日起,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據香港特區《公司條例》成立的公司和香港特區的其他法律實體或組織,可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和深圳代辦處提交相關申請材料,使符合相關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可在內地獲得優先審查。
該試點項目所適用的發明專利申請需為香港特區申請人在內地處於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其技術領域屬於《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6號)的技術領域,相關申請分類號落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與國際專利分類參照關係表(2021)》範圍。
香港特區申請人可通過當麵提交或郵寄方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深圳代辦處服務窗口提交專利優先審查申請材料,但不能向兩家代辦處重複提交同一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請求。具體申請流程可參考廣州代辦處或深圳代辦處網站及香港特區申請人在內地發明專利優先審查申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