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新一輪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貫徹落實《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深化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促進高質量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3〕5號,以下簡稱“《辦法》”)等相關規定,規範區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認定評審工作,實現政策普惠公平、服務普惠可及、數據普惠開放,推動全區知識產權工作高質量發展,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報主體
符合《辦法》第二條等規定的主體條件,並具備專業穩定團隊、健全工作製度和成熟硬件軟件等工作條件。具體按照每次認定時相關規定為準。
二、建設目標
堅持規範、便利、精準、普惠的原則,通過打造一批覆蓋知識產權發展全鏈條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為各類創新主體提供基礎服務和特性服務,完成一係列關鍵指標或任務,推動全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覆蓋更廣、效能更高、服務更好、體驗更優,有力支持企業創新和經濟發展,為全區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提供知識產權力量。
三、申報原則
每個建設單位限申報一個類別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根據《辦法》相關規定,一類公共服務平台不超過2個,每個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二類公共服務平台不超過2個,每個給予最高50萬元扶持;三類公共服務平台不超過3個,每個最多最多給予30萬元扶持。
服務平台項目應圍繞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等全鏈條環節,通過各項工作舉措有效提升相關工作成效,定期向社會發布征集並審核認定。
四、認定及考核流程
(一)項目征集
根據相關工作的經驗基礎和服務平台工作需求,由我局通過征集平台意向建設單位項目材料、進行座談交流、組織開展初步評審等多種方式,深入了解當前經濟形勢、市場需求、服務能力等各項情況。,綜合研判確定即將開展的服務平台項目內容以及所屬類別。征集完畢後,由我局綜合研判確定即將開展的服務平台項目內容以及所屬類別,並確定各平台的評分體係和具體指標。服務平台項目應圍繞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等全鏈條環節,通過各項工作舉措有效提升相關工作成效。
(二)平台申報
結合前期工作基礎和交流成果,我局正式征集服務平台建設單位。各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征集要求提供申報材料。申報單位不限於前期參加項目征集和交流的單位。
(三)初步審核認定
我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保進行初步形式審查,確保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及完整,並且對應評分體係對各性。如有不符合本方案第四項相關指標或證明材料不齊全的,視為不通過初步審核,不進入專家評審階段。
(四)平台認定
根據申報材料,由我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對相應材料進行評審:根據對應附件評分表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評分體係滿分為100分,綜合評分80分以上(含80分)為合格。;每類平台堅持“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評審結果擇優選取。,不能達到及格標準的,不予認定為該類平台建設單位。
(四)認定公示
經認定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名單,在區知識產權局政務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確定申報主體為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單位。存在異議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將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異議理由成立的,不予認定。異議理由不成立的,按照政策規定執行。
(五)平台考核
經認定的平台運營滿一年後,將組織專家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建設單位書麵申請,我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根據平台認定時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目標和建設方案,進行現場評審,建設單位應當參加現場答辯。
專家組根據評分體係中評分表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分。打分,滿分為100分。考核綜合評分80分以上(含80分)為合格。考核不合格者,給予3個月整改期。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建設主體資格,且2年內不得重新申報該類別公共服務平台的運營。
同一建設單位在承接我局其他項目過程中形成的工作成果,以及同一創新主體因參加我局其他項目過程中產生的工作成果,不能在考核中重複計算。
(六)考核公示
經考核合格公共服務平台名單,在我局政務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政策規定通過政策兌現相關手續申請資金扶持。存在異議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將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異議理由成立的,不予認定。異議理由不成立的,按照政策規定執行。
五、退出機製
經認定的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單位,可以向我局提出書麵申請,退出公共服務平台項目。如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建設單位或項目本身存在重大隱患或出現嚴重問題的,我局將取消該項目。退出單位不再參加年度考核,相關扶持資金不予發放,且2年內不得重新申報該類別公共服務平台的運營。
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