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加快推進中新廣州知識城開展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我局擬開展商標證券化工作,現公開征集合作單位。
一、合作形式及任務要求
征集合作單位作為商標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人,針對我區注冊的企業開展商標證券化融資,進一步探索商標證券化發行模式、交易結構創新,推進商標證券化產品發行。
二、合作方應具備的資格要求
1.合作單位或其母公司符合商標證券化產品發行主體資格及擔保增信的相應資質,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無違法違規情況;
2.合作單位或其母公司有承接並運作有關科技金融、融資租賃、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融資服務的管理、服務工作條件及相關業務經驗,具有專業的管理運營團隊,至少有4至5名具備2年以上相關經驗的專職人員;
3.合作單位或其母公司具備嚴格合理的決策程序和風險防控機製,按照國家企業財務、會計製度規定,有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製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4.合作單位或其母公司熟悉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總體情況,了解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情況、融資需求,與資產證券化中介服務機構及相關金融機構有密切協作關係,已經合作開展過相關工作,並能夠高效組織協調各方麵工作。
5.合作單位能夠推出商標證券化產品明確的計劃及方案,包括發行規模清晰,項目投放、底層資產構建、資產封包、中介服務機構入場、盡職調查、申報材料定稿、申報協會注冊、路演及薄記發行等各項工作能夠按期完成;
6.合作單位開展對中介服務機構招標及內部決策流程及機製健全、規範、完備;
7.合作單位與合作的中介服務機構能夠及時溝通,及時處理產品發行、掛牌、承銷、交易等技術環節和流程產生的問題;
8.合作單位的主體信用評級能夠達到交易場所審核要求,合作單位的母公司或相應合作擔保主體能夠提供強擔保措施,有效防控金融風險,能夠使產品在資本市場獲得認可,發行產品債項評級能夠達標。
三、公開征求期限及報名方式
凡有意成為發行人的單位,請於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至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將項目工作計劃及方案、證明文件等材料裝訂成冊(紙質、蓋公章、蓋騎縫章,一式一份)密封函件送至我局。
四、聯係方式
聯係人:陳中奇,童禾;
聯係電話:82504939;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凱達樓A棟311室
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