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內各有關企業、機構: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金融業發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規〔2019〕13號,簡稱“金融10條”)、《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規〔2020〕11號,簡稱“綠色金融10條”)有關“對具有創新性且推廣應用形成一定規模效應的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先進機構給予獎勵”,以及“對具有創新性且推廣應用形成一定規模效應的綠色金融服務綠色技術創新和實體經濟的先進組織機構給予獎勵”的規定,我局現開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先進案例的征集。
一、征集企業、機構範圍
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製度,且符合條件的金融服務機構。
金融服務機構包括: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金融監管部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受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地方金融機構,包括持牌法人金融機構、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專業子公司、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地區總部)、商業銀行專營機構、保險中介機構、金融市場交易平台、金融控股(或集團)公司、金融科技類機構、新興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總部、風投創投等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等。從事金融服務活動以及與金融服務直接相關的資產評估、金融信息、法律服務、會計服務、金融培訓等金融專業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以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等資產證券化產品、開展金融創新、開發運營金融服務平台等企業和單位。金融機構在區內的分支機構。
二、征集案例時間範圍
自“金融10條”政策實施(2019年7月22日)以來至2021年3月31日,其中綠色金融先進案例自“綠色金融10條”政策實施(2020年4月24日)以來至2021年3月31日。
三、征集案例基本原則
有關企業、機構應圍繞金融服務方式創新、金融服務經驗可複製可推廣、金融服務效果良好等基本原則進行案例申報。
金融服務方式創新,是指金融服務機構研發實施性能更優、質量很好、效率更高的新型金融產品、金融科技、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務,助推我區創新資本中心、科技金融創新中心、可持續金融中心、金融科技高地建設。
金融服務經驗可複製可推廣,是指金融服務對行業發展有較大的引領示範作用,在科創金融、綠色金融、跨境金融等方麵推動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金融服務經驗。
金融服務效果良好,是指金融服務能夠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效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促進優化獲得信貸營商環境,擴大直接融資比例,緩解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等問題。
四、有關要求
(一)申報時間:2021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
(二)申報地點:相關企業、機構填報《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先進案例基本情況表》(詳見附件),蓋章掃描件發送至政務郵箱gzkfqjrjfwc@gdd.gov.cn。
(三)本次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先進案例的征集主要用作相關政策細則製定的調研、參考,不作為正式申報依據。廣州開發區金融服務先進機構扶持的正式受理和申報方式將另行通知,所需提交的各項材料以及審批流程在區金融主管部門發布的實施細則及辦事指南中予以明確。
(四)申報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向區金融工作局谘詢,谘詢電話:82119347。
附件: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先進案例基本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