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
為大力推進我區風險投資集聚發展,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風險投資發展辦法》(穗開管辦〔2017〕29號)的規定,我局現組織申報風險投資機構落戶獎。現就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
風險投資機構落戶獎勵。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風險投資發展辦法》(穗開管辦〔2017〕29號)第三條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新設立風險投資機構給予落戶獎勵。
申報項目的辦事指南,請登錄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服務信息係統(http://zcdx.gdd.gov.cn)查閱。
二、申報時間
1.申報輔導期。各機構在組織申報材料的過程中,如有疑問的,可在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2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下同)向區金融工作局谘詢。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大道中87號廣墾商務大廈10樓1018室風險投資處,聯係電話:82116267、82114423。
2.正式申報。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係統(http://zcdx.gdd.gov.cn)將於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6日開放申報。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廣州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C區349號窗口,聯係電話:82114062。
三、正式申報流程
(一)申請人訪問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服務信息係統(網址:http://zcdx.gdd.gov.cn)進行注冊,申請人在政策兌現服務信息係統注冊通過後,申請事項預審。“政策兌現”窗口對事項預審通過後,申請人可以在係統下載打印《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按照辦事指南要求帶齊紙質材料到“政策兌現”窗口遞交,正式提出申請;“政策兌現”窗口經辦人員對紙質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後,予以收件。
(二)對材料齊備無誤的政策兌現申請,區政策研究室形式審核通過後,轉送區金融工作局進行實質審核;對於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三)業務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出具批複文件並轉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兌現”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請人前往“政策兌現”窗口領取批複文件,申請人提交申請資金撥付的請示、收款發票或收據。政策研究室收齊上述資料後轉交區金融工作局。
(五)區金融工作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金撥付的函、收款發票或收據後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六)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