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說明
項目單位:廣州開發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項目名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項目
項目地點: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
服務範圍:
(一)起草或審查、修改我局擬和他人簽訂的合同;
(二)就我局擬定的國資國企改革政策、措施和製度提出法律審查意見;
(三)為我局辦理國資國企產權管理登記、各類重大事項審核、備案等提供法律意見;
(四)為涉及我局的行政複議、訴訟、仲裁、非訴訟糾紛等法律事務提供法律谘詢和論證意見;
(五)協助我局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為我局處理重大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見;
(六)其他與我局有關的法律事務;
(七)服務期滿前一周以書麵形式向我局彙報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工作情況。
服務期限:1年(服務起始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
最高限價:人民幣15萬元以內
二、報價人資格要求
(一)應聘律師事務所應當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法律服務定點供應商庫名錄之中;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成立時間在3年以上,在廣州市設有常駐服務機構;
(三)在廣州市的常駐服務機構必須具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執業經驗的律師;
(四)律師事務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三、報價文件
(一)內容
1.報價人情況介紹;
2.報價人執業資格證書;
3.報價書。
(二)報價要求
1.報價人應按“報價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
2.要求報價人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3.報價人應仔細閱讀本文件的所有內容,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提供報價文件,並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一經發現有虛假行為的,將取消其參加詢價或成交資格,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報價人的報價為在項目服務期內,完成詢價文件規定的工作內容的各項費用,應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資料、管理、調研、谘詢、研討、評審、利潤、稅金、政策性文件規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費用,報價人根據工作範圍自行測算報價,報價采用的幣種為人民幣。
(三)報價文件的封裝與遞交
1.報價文件的式樣和簽署
(1)報價文件正本均須用不褪色墨水書寫或打印,加蓋公章騎縫章;
(2)報價文件副本,所有資料都可以用報價文件的正本複印而成;
(3)報價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麵均須由報價人加蓋報價人公章;
(4)報價文件的任何行間插字、塗改和增刪,必須由報價文件的簽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邊簽字才有效;
(5)在詢價文件中已明示需蓋章及簽名之處,報價文件正本均須加蓋報價人公章;
(6)報價文件須密封封裝;
(7)傳真和電傳的報價文件將被拒絕。
2.報價文件遞交
(1)報價文件由報價人授權代表在規定的詢價時間前遞交至詢價地點,逾期送達的將視為無效;
(2)報價起止時間:2023年1月10日至1月12日(9:00-12:00、14:00-18:00)。
四、被邀請單位
廣東法丞彙俊律師事務所、廣東恒益律師事務所、上海中聯(廣州)律師事務所
五、聯係方式
邀標人:廣州開發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
聯係人:林女士
聯係電話:020-821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