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開發區國資局認真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日前出台《廣州開發區區屬國有企業外部董事重大事項報告製度(試行)》(下稱《製度》)。《製度》共14條,對區屬國有企業專職外部董事和兼職外部董事重大事項的報告程序、報告要求、辦理方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製度》規定外部董事應當在發生或知悉4種企業重大事項時向區國資局書麵報告,包括:對董事會議題投棄權票或反對票;對董事會議題投讚成票但認為該議題存在較大風險;認為董事會議題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提出緩議未被采納;發現企業存在重大經營風險、重大資產損失。
《製度》要求,外部董事對董事會議題投棄權票或反對票的,每一個議題應當填寫一份《董事會會議棄權票、反對票表決意見表》並簽名。企業應在董事會記錄本上對外部董事棄權票、反對票情況如實記載,並建立台賬。
製定和實施《製度》,有利於促進外部董事勤勉履職,完善現代企業製度,規範董事會運作機製,充分發揮董事會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