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置
機構名稱 | 職責介紹 |
辦公室 |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機構編製、人事、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督辦、政務信息、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新聞宣傳、編誌、統籌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重要事項的組織工作;統籌對外接待和聯絡工作;研究國資監管、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所監管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處理局機關法律事務等有關工作。 |
黨建工作科 | 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或提出任免建議工作;負責對企業領導人員的考核、評價和選任;承擔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東代表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配合查處損害、侵犯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和國有資產流失案件。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精神文明、文化建設、信訪、維穩、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 |
改革發展科 (董事會工作科) | 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監管體製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承擔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涉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提出區屬國企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牽頭擬訂區屬國有資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實施計劃;負責監管企業改革和發展等有關法規、規章和重大政策起草、擬訂的協調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牽頭辦理董事會綜合性報告事項;承擔考察、任免或推薦所監管企業董事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方案並指導落實;擬訂所監管企業股份製改造、上市、合資等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改製、重組,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富餘人員分流、職工再就業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指導所監管企業自主創新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公司章程。 |
產權管理科 | 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國有股權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發債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負責所監管企業的國有產權協議轉讓審核批準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管理信息的統計、彙總、分析、上報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評估有關製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土地、物業處置工作。 |
統評考核科 | 負責所監管企業運營情況信息指標及監測體係的建設;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運營信息的采集、統計、分析、預測和報告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負責區國有企業統計信息的彙總、分析和報告。建立和完善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績效評價指標體係和長效激勵約束機製;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負責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參與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製度;負責編製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和評價所監管企業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組織、監督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所監管企業對外捐贈事項的管理工作;負責協同有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評價所監管企業開展金融領域業務創新和相關重大投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