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黃埔區城中村改造房票是什麼?
答:黃埔區城中村改造房票是指在實施城中村改造時,被拆遷人的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後,由區政府指定單位出具給被拆遷人在特定時間、地域和範圍內購置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房源和政府持有房源,下同)的憑證。
問題二:選擇房票安置有什麼獎勵嗎?
答:為鼓勵被拆遷人選擇“房票安置”,按規定在基礎補償金額以外給予被拆遷人一定的政策性獎勵。政策性獎勵不超過 5%,具體比例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在房票安置方案中確定。
問題三:實施房票補償安置的城中村改造試點項目如何確定?
答:按照規劃引領、計劃管控、總量控製、量力而行、分批推進的原則科學有序選擇確定試點項目。
問題四:房票安置方案如何編製?
答:試點項目需由改造主體或房票核發單位組織編製房票安置方案,明確房票安置涉及的地塊位置與麵積、計容建築麵積、房票票麵金額、資金安排、建設進度、移交安排或收儲安排等,並按程序審定後方可開展相關工作。
問題五:房票房源如何確定?
答:進入“房源超市”的房源原則應當為產權清晰、手續完備的納入陽光家緣網可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和政府持有房源。承接房票銷售商品房的房源權屬人,應兌現價格優惠承諾。
問題六:房票補償資金如何監管?
答:房票補償資金應以現金方式和銀行無條件保函形式足額繳存到房票監管賬戶,其中現金比例不低於50%。房票兌付期間,房票監管賬戶最低應留存不少於已發放房票票麵金額(扣除已兌付金額)30%的現金餘額,並根據房票兌付情況每月補充房票補償資金。
問題七:被拆遷人(世居祖屋權屬人除外)的房屋安置補償權益可以全部選擇房票安置嗎?
答:被拆遷人(世居祖屋權屬人除外)應保證按照每戶人均 40 平方米原址回遷,超出每戶人均40 平方米的部分房屋麵積(需符合一戶一宅等合法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可選擇房票安置。
問題八:房票協議簽訂後,還有臨遷費嗎?
答:房票協議簽訂後,不再支付對應的臨遷費。
問題九:房票是否可以轉讓?轉讓手續怎麼辦理?
答:每張房票允許實名轉讓一次,兌付期限不變,且不得分割轉讓。房票轉讓應當經雙方當事人現場共同確認,憑房票、身份證明、房票轉讓合同、房票協議辦理實名轉讓手續。同時,轉讓須經房票核發單位登記及實名背書後方可發生效力,轉讓後兌付期限不變。
問題十:房票如何購房?
答:房票可以為本人或其直係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購買納入“房源超市”的商品房和同一商品房住宅小區內的車位。
問題十一:房票遺失怎麼辦?
答:房票記載人應當妥善保管房票。房票發生遺失的,房票記載人應及時向房票核發單位辦理掛失手續。因房票遺失引起的財產損失等相關責任由房票記載人自行承擔。
問題十二:房票有使用期限要求嗎?
答:房票最長使用期限為18 個月,到期未購房的,按基礎補償金額兌付現金。購房後房票仍有餘額的(房票票麵金額減去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商品房金額),房票到期後向房票核發單位申請領取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