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普法對象 | 重點普法內容 | 普法責任和落實形式 | 預期目標 | 責任單位 |
1 | 區內商貿業及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及園區 | 宣傳與我局相關的政策:《廣州市黃埔區開發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辦法》 | 組織舉辦座談會、宣講會,積極走訪企業,利用各種平台、陣地和載體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 | 提高企業對我區政策體係的認知度,努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 區商務局 |
2 | 區內商貿業及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及園區 | 宣傳與我局相關的政策:《關於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幹措施》 | 組織舉辦座談會、宣講會,積極走訪企業,利用各種平台、陣地和載體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 | 提高企業對我區政策體係的認知度,努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 區商務局 |
3 | 區內商貿業及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及園區 | 宣傳與我局相關的政策:《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四個“黃金十條”產業政策實施細則》 | 組織舉辦座談會、宣講會,積極走訪企業,利用各種平台、陣地和載體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 | 提高企業對我區政策體係的認知度,努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 區商務局 |
4 | 廣州開發區全體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企業 | 1、企業從事進口或者出口易製毒化學品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及申請條件,以及國家對易製毒化學品的進口、出口實行的核查製度和其他管製措施。 2、進口、出口或過境、轉運、通運易製毒化學品時,需提供進口或出口許可證的情況。 3、國家對進口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特殊要求。 4、依法收繳、查獲的易製毒化學品及易製毒化學品丟失、被盜等特殊情況的處理措施 5、易製毒化學品相關企業需在每年3月31日向相關部門和機關報告上年度易製毒化學品生產或進出口等經營情況。 6、違反《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 1、在對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的同時,進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現場普法宣傳。 2、製作關於《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的普法手冊及宣傳物品,派發給企業,讓企業自主進行學習。 | 在企業間廣泛開展《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宣傳教育,大力普及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及進出口管理的相關規定,教育引導企業自覺遵守相關規定,杜絕易製毒化學品非法生產、經營、購買、走私等違法行為。 | 區商務局 |
區內商務領域企業 | 宣傳與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1、 開展專題培訓。 2、 利用“安全生產宣傳月”及“119消防安全宣傳月”等方式開展宣傳。 3.日常檢查和“同堂聽課”活動進行宣傳。 | 普及有關法律知識,提高社會大眾的遵法學法守法,確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 區商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