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委托店主購買彩票,卻因店主忘記出票而錯失大獎,損失誰來承擔?近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委托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李某係彩民,張某係中國福利彩票代銷者,李某長期通過微信委托張某購買彩票。某日,李某按慣例通過微信告知張某購買彩票的自選號碼,並通過微信紅包向張某支付彩票款20餘元,張某收款後忘打彩票。
開獎結果顯示,李某欲購買的彩票號碼中有10個號碼與中獎號碼一致,如成功購買,扣除個人所得稅後李某的中獎金額為400萬餘元,為此,李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作為長期、專業從事彩票銷售事務的代銷者,具備較一般人更為專業的知識和更便捷的優勢,其在接受李某委托並收取李某購買彩票的款項後怠於打印彩票,導致李某未能中獎,張某的行為在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客觀上造成了李某喪失了中獎機會和獎金金額的損失,故張某作為受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鑒於500萬元大獎中獎的概率極低,屬於概率學上的小概率事件,張某可預見的中獎金額必然要受到概率的稀釋,故不宜按中獎金額確定損失金額。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酌情確定張某應承擔損失金額為24萬餘元。法院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且張某已按判決履行付款義務。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條之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本案中,受托人作為彩票代銷從業人員,忘打彩票存在重大過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委托人也存在選任不當、未催促提醒的過失,根據過失相抵規則,委托人也應自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責任。
綜上所述,由於彩票不記名、不掛失,委托他人購買彩票時應謹慎對待,需完整、準確地表明委托購買的意思表示,明確約定委托事項、報酬支付等,並及時保留相關證據,以便於雙方發生糾紛時,能更為有效地證明案件事實,維護合法權益。
案例二:先前反對裝電梯,建好後又想使用被全樓拒絕,法院如何解決糾紛?
基本案情:
廣州市荔灣區某小區住宅樓業主於2017-2018年商議加裝電梯,44戶業主中有32戶業主同意。居住於3樓、年近八旬的業主郭某因有異議未參與出資。電梯投入使用後,郭某提出希望在補交相應集資款後使用電梯,但32戶業主認為郭某前期對加裝電梯有異議,導致加裝電梯工程延誤一年多,反對其使用電梯。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在按前期加裝電梯籌資方案支付10077元費用後,對新建電梯擁有與32戶業主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裁判結果: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電梯在使用屬性上係建築物的共有部分,郭某與其他業主對電梯享有使用權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郭某使用該電梯並不屬於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亦不會導致其他業主使用電梯的合法權利受到損害,故無須經多數業主同意。依據公平原則,使用電梯應以交納集資款為前提,故法院判決郭某支付增設電梯集資款後,由該住宅業主代表向郭某提供電梯卡,供其搭乘電梯使用。宣判後,32戶業主提出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分析:
加裝電梯涉及的法理、情理錯綜複雜,鄰裏之間應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堅持自願平等、友好協商、兼顧公平的原則開展協商,共同營造和諧舒適的居住環境。郭某已80歲高齡,確有使用電梯的客觀需要,其在加裝電梯期間提出異議屬於正常表達意見的範圍,若其他業主以此為由拒絕高齡老人使用電梯,不符合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其他業主如認為郭某阻礙電梯加裝的行為給其造成損失,可另案主張權利,但不能以此拒絕郭某在補交集資款後使用電梯。
案例三:為防鳥啄菜,村民在自家菜地架網,導致多隻國家保護的鳥類死亡。村民是否需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近日,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67歲的老劉承包土地上種植的油菜和蔬菜,經常遭受附近家禽和鳥類的侵害。為減少損失,同年12月初,老劉在菜地三麵架設一條長約70米、高約3米的網陣,阻隔了該區域鳥類的遷飛和覓食活動空間。10餘天後,該網陣致使12隻鳥類粘縛在網上死亡。
後赤壁市森林公安局對老劉涉嫌非法狩獵一案立案偵查。經鑒定,死亡的12隻鳥有6隻係國家二級保護動物,5隻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另有1隻鳥類因死亡時間較長,無法鑒定其種類。死亡鳥類評估整體價值為10萬餘元。
裁判結果:
赤壁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老劉實施了非法狩獵罪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認罪認罰情節,遂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鹹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老劉在禁獵區、禁獵期,采用禁止獵捕的方法捕獲野生鳥類,遂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老劉承擔本案全部的損失。
在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審理的過程中,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老劉在禁獵區、禁獵期,采用禁捕的方式非法獵捕野生鳥類的行為,致使多隻國家保護野生動物死亡,嚴重妨礙了野生動物鳥類生息繁衍,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老劉應承擔賠償全部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侵權責任。
老劉辯稱,其依法享有案涉地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造成12隻鳥死亡屬於過失行為,請求免於被追究賠償責任。
後經鹹寧中院審理認為,老劉雖然是為了防止其菜地的農作物不被侵害,但其在架設粘網後明知存在鳥類觸網並會導致死亡的情況下並未采取有效措施,且架設高度已達3米之高,遠超出其為保護合法權益的必要範圍,導致多隻野生保護鳥類死亡,其主觀存在過錯。老劉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已經構成侵權,應當對其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老劉需在市級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並承擔全部賠償損失,該賠償可通過從事其他野生動物保護、生態環境治理公益勞動等替代性修複方式履行。
法律分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原告請求修複生態環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被告將生態環境修複到損害發生之前的狀態和功能。無法完全修複的,可以準許采用替代性修複方式。”
因此,生態環境案件僅補償性賠償部分就包括了生態環境功能損失、清除汙染和修複生態費用、鑒定評估費等,數額一般較大,再加上補償性賠償之外的懲罰性賠償部分,對侵權人無疑是沉重的負擔,對判決的履行也往往持消極被動的態度。
而通過用勞務代償償還“生態欠賬”,既能提供有益於生態環境保護的勞務承擔部分懲罰性賠償,在依法懲罰和教育被告的同時,還能夠提升侵權人履行賠償責任的積極性,以及推進懲罰性賠償的可執行性,同時,通過履行公益勞務來引導更多的社區居民共同保護野生動物的法治意識,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本案中,“以勞代償”符合老劉的勞動技能和實際能力,且對改善當地生態環境具有實效。從法與情等角度考慮,此種變通方式具有可行性。本案的判決不僅是要讓破壞者承擔法律責任,也是為了增強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環保意識、責任意識,更是呼籲全社會提高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重視。
案件四:為圖省錢省事,男子從五樓拋下近30公斤重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近日,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這起高空拋物案。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7日上午,家住武漢市青山區的男子陳某在置換家中舊床時,為圖省事,將重達27.7公斤的靠背墊板從5樓拋下。但靠背墊板在下落過程中意外碰到了樓下平台,反彈到臨近架空電線,造成數處線路、變壓器刀閘及熔斷片燒壞,導致周圍部分區域停電。事發後,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取得被害單位諒解。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陳某從建築物五樓向下拋擲重達27.7公斤的物品,情節嚴重,擾亂了公共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鑒於陳某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已取得被害單位諒解,酌情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法律分析:
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拋物罪作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法律明確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本案中,陳某的行為已造成部分區域停電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應受到法律的懲處。
主辦: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承辦:廣州市黃埔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聯係我們
版權所有: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備案號: 粵ICP備2022017031號-1
粵公網安備 44011202000021號網站標識碼:4401120001
0
视窗区
0
导航区
0
交互区
0
服务区
0
列表区
0
正文区
开启“阅读”后,点击文字或控件可以阅读其内容;双击文字或控件,则是操作对应的文字或控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