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轄區船舶現場安全監管,消除轄區風險隱患,新港海事處積極作為,在船舶安全檢查中嚴格把關,依法對一艘低標準自卸砂船實施安檢滯留。
1月3日上午,新港海事處執法人員對錨泊在大盛洲錨地的“粵東莞XX”自卸砂船實施船旗國安全監督檢查,經檢查,發現該船存在左右中部邊艙與底部傳送皮帶艙之間的縱向水密壁私自開孔、機艙生活汙水處理裝置故障、艏輔機艙2號停泊發電機組不能啟動、機艙與艏輔機艙各1個壓力水霧係統水泵不能啟動、機艙左側入口處(門外)風油切斷失效等5項重大缺陷及重大安全隱患,船舶處於不適航狀態。現場執法人員當即對船方說明缺陷的嚴重性、糾正方法以及船方申訴權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及合法程序對該輪實施滯留,並督促該輪對存在缺陷進行認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船舶適航。
新港海事處在2024年將繼續嚴格落實好各項監管要求,切實提高海事從嚴監管的有效性,更好地維護轄區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
(通訊員:王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