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新港海事處在廣州海事局法規部門的指導下,依法對一艘非因緊急情況未獲得許可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的外國籍船舶進行行政處罰,順利完成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生效以來,廣東海事局轄區該項違法案由下的首宗行政處罰,有力維護了我國的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
2023年12月20日上午,新港海事處執法人員在開展電子巡航時,發現一艘外國籍船舶在未獲得海事主管機關進口岸許可的情況下已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除依照本法規定獲得進入口岸許可外,外國籍船舶不得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但是,因人員病急、機件故障、遇難、避風等緊急情況未及獲得許可的可以進入。據執法人員調查核實,該輪在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時沒有發生人員病急、機件故障、遇難、避風等緊急情況。新港海事處按照“外國籍船舶非因緊急情況未獲得許可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違法案由,依法對該輪實施行政立案調查,並於12月29日,對該輪的船舶管理人及船長做出了處罰決定。經實施行政處罰和教育後,該輪船舶管理人和船長認識到自身錯誤,並表示今後一定會加強對中國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將本次違法行為作為典型案例通報給公司所屬船舶進行學習,堅決杜絕此類違法行為的發生。
接下來,新港海事處將繼續鑄牢“主角”意識,主動擔當作為,切實履行“三保一維護”的職責使命,充分發揮好行政處罰關鍵作用,加大執法力度,為開創廣州海事現代化發展新格局貢獻力量。
(通訊員: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