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人才是戰略資源,要加快建設人才強國。我國有十三億多人口,是目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人口具有經濟性與消費性的雙重作用。如何把人口資源大國轉化為人力資源大國,把人力資源大國轉化為人才資源大國,把人才資源大國轉化為人才強國,充分發揮人才資源的戰略性支撐,特別需要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的支持與促進,需要人力資源市場在全麵深化改革與轉變政府職能中充分發揮其優化配置的市場導向作用。通過人力資源市場,可破除影響勞動者與人才在組織之間、行業之間流動的體製機製障礙,讓人們的創新創業活動充分發展、創造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充分湧流。
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們往往通過計劃來調整與配置人力資源與組織需求之間的矛盾;在市場經濟時代,我們主要通過市場調節與滿足供求雙方需要。因此,人力資源市場實際是一種通過市場調節相互選擇而自動配置人力資源的體係,或者說是一種以市場機製調節人力資源供求的經濟關係,它是生產要素市場中人力資源第一要素配置市場。
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主要包括主體建設與機製建設。人力資源市場主體的建設主要是培育與激活人力資源市場中的相關主體。在我國,推動與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的主體,目前主要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提供與開展相關的服務活動,拉動與驅動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在黨和國家的引導和支持下,我國人力資源市場及其服務業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原來分屬於不同部門的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已經統一為人力資源市場,市場地位已經確立,服務產品日益豐富,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市場體係基本形成。人們就業與再就業完全實現了市場化配置。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分別為人們提供不同的服務項目與產品。
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迅速,但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人力資源市場的要求相比,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因此,促進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需要進一步進行體製與機製改革。隻有進行人力資源市場機製的深化改革,才能進一步激發人力資源市場主體的動力與活力,才能激發人才資源的創造動力與活力,才能加快人力資源大國邁向人才強國的步伐。
目前人力資源市場的機製改革主要是需要法製化的規範。我國人才與勞動力市場在管理的條件、要求、手段和措施上,均沒有得到統一;市場活力不強、監管不力,市場中存在一些不規範的行為,跟不上“放管服”的發展要求,迫切需要通過法製化的措施予以規範。因此,國務院頒布《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對於進一步完善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發展,促進政府管理法製化,具有重要的意義與作用。
治理分明各行其是
《條例》在第一章與第二章中,確立的人力資源市場治理主體結構明確,責任分工清楚,組織體係完備。在第四、五、六條與第八、九、十條中,明確了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與各級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責。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均應該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納入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中,積極調動相關資源完成人力資源市場體係建設。任何一級政府建成的人力資源市場接受上級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全國市場的標準建設、統籌規劃與綜合管理,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及其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商務、稅務、市場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在各自範圍內行使管理職能與職責。這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協同,市場、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求職者個人、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現代化治理體係。
戰略導向服務開發
未來三年是決勝全麵實現小康社會目標的關鍵年,是進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與基本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基礎年。在小康社會建設與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經濟發展是基礎,促進人力資源與人才的創新創業與促進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服務產業體係是關鍵。黨的十九大非常重視人才與人力資源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把人才資源提高到了民族振興與贏得國際競爭主動的戰略資源地位,明確指出了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戰略方向。《條例》的第七、八條、十三條明確,建立人力資源市場的戰略目標是發揮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促進人力資源自由流動,激發創新創造創業活力,健全人力資源開發機製,充分開發利用國內外的人力資源,讓天下人才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所用。
宗旨意識真誠服務
建立人力資源市場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要服務我國各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因此,人力資源市場應該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主體,以服務民生為中心。我們黨的執政要求是以人民為中心,我們的人力資源市場就要以民生服務為中心,以服務就業創業為中心。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注重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提供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農民工多渠道就業創業。要完善失業、工傷保險製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條例》的第十、十五、十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了人力資源市場麵向全國城鄉全覆蓋與免費八項服務的責任義務,通過購買服務建立了經營性服務機構協同公共服務機構為公民提供人力資源免費服務的有效機製,在這裏充分體現了真誠為民生服務的宗旨意識。
促進公平激發活力
在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無論政府部門還是私營企業製定的協議與規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維護自身與單方利益的霸王條款。但是《條例》整體都體現了政府主持公道公平的原則。第十八條至第三十三條對於各級政府管理部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個體等不同市場主體的活動行為、權利、職責與義務均有明確規定,處處體現了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的原則與要求。例如,第十八條規定,經營性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第十九條則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20日之內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在平等尊重、公道公正的營商環境下,有助於激發市場主體各方創新發展的活力。
規範明確誠信第一
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既要堅持自由的市場導向,又必須有一定的誠信規範。市場經營,誠信為本。《條例》第二十三至三十三條以及第三十七條,一直把求職者個人、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各方的誠信品質與誠信行為監管放在首位,這非常契合目前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的實踐需要。嚴格執行《條例》中這些相關規定,我國人力資源市場一定會更加蓬勃發展。
依法行政賞罰分明
《條例》是自新中國建立以來,由國家頒布的第一部有關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的法規,具有裏程碑的意義。它體現了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條例》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的範圍、方式、責任與義務,規定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依法行政過程中的配合責任與義務。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六條對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與個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個人違法違規行為,均有明確的處罰標準與規定,具有很強的操作性與可行性。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未來應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放寬服務業準入限製,完善市場監管體製。《條例》的出台,對於人才強國戰略實施、依法治國建設以及增強我國經濟社會的創新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管理意義與法製價值。(作者係北京大學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