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埔組通〔2020〕17號,以下簡稱“本辦法”)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人才獎勵辦法》(穗埔組通〔2020〕36號)
二、適用範圍
已通過遴選的區創業類與創新類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
三、申報條件
1.申請人於2017年5月17日(網簽時間)後在黃埔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購買住宅或住宅類公寓。
2.申領補貼期間:①隻能依據首次申請時的同一套住宅或住宅類公寓(以下簡稱“該房產”)提出申請;②該房產的所有權不得發生變更。
3.已婚人才購房補貼申請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的,僅可由一方提出申請。
4.申請人在本區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
5.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統計關係在本區,申領個人獎勵期間,人才不得變更工作單位。
6.創業類申請人申領購房補貼期間,申報依托單位應在本區正常經營和納稅。
7.創新類申請人申領購房補貼期間應持續符合以下條件:
(1)本區工作單位為企業的,申請人在該工作單位的最低個人年申報收入額應滿足下表要求:
(2)本區工作單位為科研院所的,申請人在該工作單位的個人年申報收入額應分別不少於60萬元、36萬元、24萬元。
注:個人年申報收入指申請人在本區申報依托單位近12個月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股息紅利等收入。
四、相關待遇
區創業類與創新類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實際購房金額的80%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連續5年等額發放。
五、申報材料
1.《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詳見附件1)原件。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加蓋原件相符章)。
3.房產購買憑證:
3.1持有不動產權證書的人才請提交:房產的不動產權證書(交複印件核原件)、網簽購房合同、購房發票以及該房產的《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表》原件(產權人版);
3.2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全款購房的人才請提交:完成網簽的購房合同、申請受理期當月的《廣州市自然人不動產(土地、房屋類)信息查詢結果》原件、支付全部房款的銀行轉賬流水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3.3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按揭貸款購房的人才請提交:完成網簽的購房合同、申請受理期當月的《廣州市自然人不動產(土地、房屋類)信息查詢結果》原件、支付部分房款(含首付款)的銀行轉賬流水原件、銀行貸款合同及截止到申請受理期當月的銀行還款流水原件。
房產所有權應為申請人本人或申請人和其配偶。上述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購房發票、銀行貸款合同均為原件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注明與原件相符,材料姓名落款處和銀行轉賬憑證的賬戶戶主均應為申請人本人或申請人配偶或申請人和其配偶,如僅為申請人配偶一人,需為夫妻共同財產。
4.申請人及工作單位共同出具的《承諾書》(詳見附件2)原件。
5.婚姻證明材料(已婚申請人提供,結婚證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原件相符章,並核查原件)。
6.創業類申請人提供創辦企業最新年度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及近12個月的《稅收完稅證明》,創新類申請人提供近12個月在本區申報依托單位的申報收入材料〔以“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個人扣繳明細完整截圖為準,即須體現稅款所屬期、姓名、證件號、單位名稱、每個月收入、應補(退)稅額等〕。
7.申請人近12個月在本區申報依托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原件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原件。
8.申請人有效銀行卡複印件(銀行卡須為一類卡,即存取現金、理財、轉賬、繳費、支付等使用時不受額度限製的銀行卡)。
9.外籍人才須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證明。
10.其他視具體情況需補充的材料。
備注:由申請人自行製作紙質申報材料,包括《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原件及其他申報材料1份,上述材料均須在係統上傳電子版。提供材料為複印件的,每一份連續性材料首頁注明“與原件相符”並加蓋騎縫公章,材料為單頁的,注明“與原件相符”並加蓋公章。以A4紙型製作紙質材料,並裝訂成冊。
六、申報流程
(一)開通係統申報賬號。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業務網辦大廳(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請開通單位賬號(如已開通請忽略此步驟)。
(二)在線申報。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業務網辦大廳(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報購房補貼申請、上傳申報材料。
(三)初審。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請人所在單位在一站式網辦大廳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係統顯示“待提交紙質材料”的,提交紙質材料;係統顯示“退回補正”並注明原因的,根據原因再次修改。
(四)紙質材料受理。係統顯示“待提交紙質材料”的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資料遞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經辦人員對材料進行核查,材料齊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齊予以退回補充。
(五)形式審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將審查情況彙總報送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複核。
(六)複核。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複核,將複核情況報上級部門審定。
(七)公示。複核通過後,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官方網站(//www.regpowell.com)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報上級部門審定。
(八)審定。上級部門對審核結果進行審定。
(九)撥付。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審定結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於2個工作日內發放撥款通知,通知申請人提交收款收據(申請人本人簽名)和確認函(僅限國企及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提供,並加蓋單位公章和紀檢部門公章,詳見附件3)。受理窗口收齊收據後,於5個工作日內彙總報送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於10個工作日內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七、申報時間
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7日(不含法定節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點
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業務受理大廳
受理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新陽東路東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7樓709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聯係電話:(020)82108590,31604542
九、有關說明
1.購房補貼為稅前補貼,采取轉賬方式分5年等額發放。申請獲批後,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發放至申請人個人賬戶。
2.購房補貼應在完成人才遴選36個月內提出首次申請,補貼時間自首次符合購房補貼申報條件當月起連續計算,申報周期須連續,不可間斷享受。未在規定申報時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次申報時段的補貼。
3.已成功申領購房補貼或全球納才獎勵安家費的人才不得申領萬能津貼;已申領萬能津貼的人才,在申領購房補貼時須扣除已申領的萬能津貼金額(夫妻雙方均為人才的,須同時扣除);已按《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開管辦〔2017〕23號,以下簡稱“原辦法”)認定並成功申領全球納才獎勵安家費的人才,按本辦法申領購房補貼時須扣除已申領的安家費金額;已按原辦法認定並成功申領住房補貼或人才津貼的人才,按本辦法申領購房補貼時須扣除已申領的住房補貼和人才津貼金額;已按《廣州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個人扶持辦法》(穗開組通〔2016〕29號)成功申領個人扶持相關補貼的,按本辦法申領購房補貼時須扣除已申領的個人扶持相關補貼金額;已申領本區住房優惠政策及免費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在申領購房補貼時須扣除已補貼的財政資金。
4.審核單位將不定時核查人才工作情況和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申請本辦法獎勵或者資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資金發放部門將停止發放獎勵或資助資金,並視情況通報本區相關部門並納入黑名單,取消本區人才政策申請資格:
a.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
b.品行不正,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惡劣影響的。
c.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