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埔組通〔2020〕17號,以下簡稱“本辦法”)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高層次人才評審辦法》(穗埔組通〔2020〕35號)
二、適用範圍
除特別規定外,適用於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的各類企業、科研機構(含駐區)的各類創新創業人才。
人才所在企業、科研機構的注冊登記地、稅務管理關係、統計關係應在本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製度、實行獨立核算。
重點引進在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以及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航運服務、新材料、新能源、綠色低碳等我區重點產業領域內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
三、申報條件
(一)共性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無違法違紀行為。
2.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5周歲(計算截止到申請當日)。
3.外籍人員申報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應取得合法來華工作許可、居留許可。
(二)申報創業類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善於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善於吸附和轉化前沿科技成果、善於推動商業模式創新,並作為團隊帶頭人在本區重點產業領域創辦企業。其創辦企業具有獨立有效、處於國內外前沿的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市場前景廣闊。
2.為企業主要創辦人。
3.首次到本區創辦企業時間應在2017年5月17日後(以工商登記注冊時間為準;企業從區外遷入的,以遷入時間為準)。
4.原則上創辦企業成立時間不少於12個月,且申報人在本區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
5.創辦企業實繳貨幣出資不少於500萬元,或在最新一輪融資後的估值不少於2000萬元。
同一企業申報不超過1人。按本辦法或《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開管辦〔2017〕23號,以下簡稱“原辦法”)遴選為創業類人才的企業,不得再次申報。
(三)申報創新類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企業組)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區重點產業領域具有豐富的研究經驗和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在本區企業從事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取得核心技術知識產權,在行業領域有突出業績。
2.原則上應取得博士學位。
3.首次到本區工作時間應在2017年5月17日後。
4.原則上應在申報單位工作且在本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不少於12個月。
5.持有申報單位股權比例<1%(含持股比例為零)的,在申報單位的個人年申報收入額不少於40萬元;持有申報單位股權比例≥1%,且<5%的,在申報單位的個人年申報收入額不少於32萬元;持有申報單位股權比例≥5%的,在申報單位的個人年申報收入額不少於24萬元。
同一企業一次申報不超過5人。
(四)申報創新類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科研院所組)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區重點產業領域具有豐富的研究經驗和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在本區科研院所從事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取得核心技術知識產權,在行業領域有突出業績。
2.原則上應取得博士學位。
3.首次到本區工作時間應在2017年5月17日後。
4.原則上應在申報單位工作且在本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不少於12個月。
5.在申報單位的個人年申報收入額不少於24萬元。
同一科研院所一次申報不超過10人。
(五)已按原辦法或本辦法遴選為區優秀人才(以下簡稱“原優秀人才”)、精英人才(以下簡稱“原精英人才”)的可進行人才層次升級,但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原優秀人才,在獲得原人才稱號之日後入選國家重大人才工程,或其創辦企業在最新一輪融資後的估值達5億元以上或上年度(或申報當年)營業收入(含區內全資子公司)達5000萬元以上。
2.原精英人才,在獲得原人才稱號之日後入選國家、廣東省、廣州市及本區重大人才工程,或其創辦企業在最新一輪融資後的估值達2億元以上或上年度(或申報當年)營業收入(含區內全資子公司)達3000萬元以上。
四、相關待遇
創業類與創新類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自入選之日起管理期5年。滿足相關條件的人才可按規定享受扶持政策。
五、申報材料
(一)《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創業類與創新類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申報書》(分為創業類、創新類-企業組、創新類-科研院所組,請根據申報類別填寫,詳見附件)
(二)《人才簡要情況表》(詳見附件)
(三)附件材料(請根據申報類別提交材料,詳見附件)
六、申報流程
(一)申報。申報人根據“填寫說明”填寫申報書和人才簡要情況表,並準備相關附件材料。申報人自行製作紙質申報材料,其中申報書和附件材料用A4紙膠裝成冊(申報書首頁為封麵,目錄頁為扉頁,申報書正文及附件材料雙麵打印,人才簡要情況表請勿裝訂),須編寫頁碼,加蓋騎縫章,一式1份(注:進入會議評審環節的申報人需補交申報材料,具體要求屆時另行通知)。紙質版和電子版(U盤或光盤)申報材料應在規定受理時間內同時提交至受理地點。不按要求提交或資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二)評審。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委托第三方專業評審機構專家對申報人材料進行評審。
(三)公示。擬入選人員名單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政府網站(//www.regpowell.com/)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四)審定。公示無異議後,擬入選人員名單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入選人員名單。
七、受理時間
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10日(不含法定節假日)
八、受理地點
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業務受理大廳
受理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新陽東路東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7樓709
辦公時間: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聯係電話:(020)82515941,31604542,82012250
九、有關說明
1.申報人最終入選層次根據第三方評審專家評審得分並結合以下條件綜合確定:
(1)入選創業類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的,其創辦企業實繳貨幣出資分別不少於15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或在最新一輪融資後的估值分別不少於5000萬元、3000萬元、2000萬元。
(2)入選創新類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企業組)的,其最低個人年申報收入額應符合下表要求:
(3)入選創新類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科研院所組)的,其在申報單位的個人年申報收入額分別不少於60萬元、36萬元、24萬元。
(4)原優秀人才、精英人才,在獲得原人才稱號之日後入選國家重大人才工程,或其創辦企業在最新一輪融資後的估值達5億元以上或上年度(或申報當年)營業收入(含區內全資子公司)達5000萬元以上,可入選傑出人才。
原精英人才,在獲得原人才稱號之日後入選廣東省、廣州市及本區重大人才工程,或其創辦企業在最新一輪融資後的估值達2億元以上或上年度(或申報當年)營業收入(含區內全資子公司)達3000萬元以上,可入選優秀人才。
2.同一申報人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累計申報不超過2次。
3.指南中的“以上”“不超過”“不少於”均含本數,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4.個人年申報收入指申報人在申報單位近12個月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股息紅利等收入。
附件下載:
- 附件1.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創業類與創新類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申報書(創業類).docx
- 附件2.申報書填寫說明(創業類).docx
- 附件3.附件材料(創業類).docx
- 附件4.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創業類與創新類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申報書(創新類-企業組).docx
- 附件5.申報書填寫說明(創新類-企業組).docx
- 附件6.附件材料(創新類-企業組).docx
- 附件7.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創業類與創新類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申報書(創新類-科研院所組).docx
- 附件8.申報書填寫說明(創新類-科研院所組).docx
- 附件9.附件材料(創新類-科研院所組).docx
- 附件10.人才簡要情況表.docx
- 附件11.人才簡要情況表填寫說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