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1.《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穗府〔2018〕14號);
2.《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20〕6號);
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
4.《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穗人社規字〔2022〕2號)。
二、適用範圍
住所地址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內的用人單位(含注冊地在本區域內的省工商部門登記企業,不含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市國資委直接或委托監管企業>和中央駐穗用人單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引進非廣州市戶籍在職人才辦理入戶。
三、申報條件
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在職人才。
四、申報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件或清晰拍照件)
(一)必備材料
1.戶口簿等身份資料(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
2.落戶地址材料。按照《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落戶地址順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遷入本人或直係親屬房產的,提供房產證或《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不動產登記信息實現共享核查後,按要求通過信息共享核查。
(2)遷入政府擁有產權並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賃合同;遷入用人單位擁有產權並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產證及單位同意落戶意見。
(3)遷入用人單位集體戶(含人才市場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落戶意見及加蓋公章的集體戶戶口簿首頁複印件。
(4)遷入街道公共集體戶的,提供個人無以上規定住所書麵承諾並提供街道公共集體戶地址及所屬派出所。
點擊下載:1.黃埔區公共集體戶情況彙總表.xls
2.遷入街道公共集體戶承諾書.doc(注:落戶公共集體戶承諾書簽名處需手寫簽名)
(二)不同申請人應分別補充提交的申請材料
1.以學曆作為引進條件的申請人。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以及學曆、學位查詢結果或認證材料。其中國內學曆學位認證材料主要包括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驗證打印的《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谘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驗證打印《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或直接通過其網上申請出具的認證報告。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材料為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
2.以職稱作為引進條件的申請人。須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發證機關網上查詢、確認、核驗材料等。
3.以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或技能人員職業資格作為引進條件的申請人。須提供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還須提供發證機關網上查詢、確認、核驗材料等。
4.其他類別申報人。申請人屬於高層次人才的,須提供高層次人才認定材料,包括有關部門頒發的證書或相關文件;申請人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特殊招錄人員,須提供公務員考錄部門或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的招錄(聘)或轉調任證明及同意申報複函。
5.隨遷家屬。申請人有家屬隨遷的,須提供隨遷家屬戶口簿、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申請人隨遷子女在國外出生的,須提交國外出生證明材料及翻譯公證材料)。
申請人為離婚人員且有家屬隨遷的,除提供隨遷家屬資料外還須提供離婚證、協議書(民事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
(三)有關說明
1.關於在職或就業記錄材料。因無法核查社保記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提供錄用證明、增人計劃卡等入編證明材料。
2.關於隨遷家屬的問題。根據有關部門規定,未成年人原則上不能擔任戶主,不得單獨立戶,申請人在辦理引進在職人才入戶時,請考慮實際情況辦理隨遷。
五、申報途徑和方式
我市引進在職人才入戶申報原則上實行全流程網辦。申請人通過移動端或電腦端登錄申辦係統填報後提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還應進行現場審查。未按規定進行現場審查或經現場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無法通過電子證照、數據共享等方式審查,對申報信息存疑,認為應現場審查的人員;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審核中發現的依法依規需要現場審查的其他人員。
六、申報流程
(一)個人網上申報
申報人通過“廣州人社”微信公眾號或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網址鏈接: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gzrspt&scope=all&redirect_uri=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gdbsTokenId=portal)。按要求填寫申請人信息,並上傳申報材料後提交。
(二)市、區人社部門受理
申請人在網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後,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上審查通過時間確定為受理時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5個工作日內未作審查的自動確定第6個工作日為受理時間。
(三)市、區人社部門審核
市、區人社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審核完成後,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即公布。
(四)個人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申請人在收到審核通過的短信通知或在申辦係統中查詢到審核通過的結果後,可在申辦係統查看入戶信息卡,並應在入戶信息卡有效期內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七、注意事項
1.引進人才入戶不收取任何費用,切勿聽取虛假宣傳。
2.申請人應書麵承諾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經查實有虛假承諾或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請不予辦理,並通報各入戶審核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並錄入個人信用記錄;已通過入戶審核的,由入戶審核部門注銷審核結果和入戶卡並告知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已經入戶的,公安機關根據入戶審核部門提供的認定材料予以注銷,退回原籍。
在審核及辦理戶籍遷入本市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以辦理戶籍名義收取任何費用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將依法予以查處。
3.係統禁止申報人員,請提供《解鎖申請》(點擊下載)。(注:將《解鎖申請》電子版發我中心即可,發送前可電話與我中心工作人員聯係。)
八、區人社部門引進人才入戶對外谘詢聯係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