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人才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組通〔2024〕6號,以下簡稱“本措施”)
《中共廣州市黃埔區委組織部 中共廣州開發區工委組織部貫徹落實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人才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穗埔組通〔2024〕12號)
二、適用範圍
(一)除特別規定外,適用於在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有健全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獨入統的分公司視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機構,及其在前述單位中工作的各類人才。
(二)由廣東省、廣州市稅務機關管轄的企業或機構,符合上述第(一)條規定的,適用本通知。
(三)重點引進在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以及先進製造業、新材料、新能源、綠色低碳等我區重點產業領域內創新創業的科技人才。
三、申報類別和層次
(一)申報類別分為創業類和創新類2種。其中,創業類人才分為優秀科技人才(B類)、精英科技人才(C類)2個層次,創新類人才分為優秀科技人才(B類)、精英科技人才(C類)和新秀科技人才(D類)3個層次。
(二)申報人結合個人實際選擇申報創業類或創新類人才(無需選擇人才層次)。同一人不得一次申報多個類別,政策有效期內每人申報不超過3次。同一企業申報創業類人才不超過1人。
四、申報條件
(一)共性條件:
1.遵守法律規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
2.原則上優秀科技人才(B類)和精英科技人才(C類)不超過70周歲(即1954年4月1日之後出生),新秀科技人才(D類)不超過45周歲(即1979年4月1日之後出生)。
3.外籍人員應取得合法工作許可、居留許可。
(二)申報創業類人才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善於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善於吸附和轉化前沿科技成果、善於推動商業模式創新,並作為團隊帶頭人在本區重點產業領域創辦企業。其創辦企業具有獨立有效、擁有國內外前沿的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市場前景廣闊。
2.為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或最大自然人股東,企業具有核心技術且處於中試或產業化階段。
3.原則上應取得研究生以上學曆。
4.原則上應在本區領取薪酬或繳納社會保險費。
5.首次到本區工作時間在2018年4月1日之後或前後兩次來本區間隔時間超過24個月、再次到本區工作時間在2018年4月1日之後,且未曾享受過本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
6.企業創辦時間應在2019年4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間(以工商登記注冊時間為準;企業從區外遷入的,截至2024年4月1日,遷入時間還須不少於6個月)。
7.創辦企業實繳貨幣出資不少於500萬元,或在最新一輪融資後的估值不少於4000萬元。
(三)申報創新類人才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區重點產業領域具有豐富的研究經驗和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從事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擁有發明專利或曾參與重點科研項目、關鍵技術應用項目,在行業領域有突出業績。
2.原則上應取得博士學位,且取得博士學位後具有24個月以上的工作經曆。
3.首次到本區工作時間在2021年4月1日之後或前後兩次來本區間隔時間超過24個月、再次到本區工作時間在2021年4月1日之後且未曾享受過本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現階段在本區連續工作且領取薪酬或繳納社會保險費原則上已滿6個月(從海外到本區的,工作且領取薪酬或繳納社會保險費原則上已滿1個月,時間均截至2024年4月1日)。
4.企業組申報人若持有申報依托單位股權比例<5%(含持股比例為零)的在申報依托單位的個人年收入額應達到30萬元以上,若持有申報依托單位股權比例≥5%,在申報依托單位的個人年收入額應達到24萬元以上;科研院所組申報人個人年收入額應達到30萬元以上。
(四)其他情形申報條件
對首次申報時不符合上述第(一)條第2項、第(二)第2-7項、第(三)條第2-4項申報條件的申報人,如其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埔組通〔2020〕17號)有效期內,已申報我區高層次人才遴選並進入會議評審環節但未入選的,在本措施有效期內可申報1次(每人僅限1次)。
五、申報材料
請申報人根據申報類別填寫申報書(分為創業類、創新類-企業組、創新類-科研院所組),並按要求提交附件材料和人才簡要情況表(詳見附件1-11)。
六、申報流程
(一)申報。申報人根據“填寫說明”填寫申報書和人才簡要情況表,並準備相關附件材料。申報人自行製作紙質申報材料,其中申報書和附件材料用A4紙膠裝成冊(①申報書封皮顏色:創業類用白色,創新類中超過45周歲的用黃色、不超過45周歲的用藍色,②申報書首頁為封麵,目錄頁為扉頁,申報書正文及附件材料雙麵打印,須編寫頁碼,加蓋騎縫章,一式1份(注:進入會議評審環節的申報人需補交申報材料,具體要求屆時另行通知),③人才簡要情況表請勿裝訂在申報書中)。紙質版和電子版(U盤或光盤)申報材料應在規定受理時間內同時提交至受理地點。不按要求提交或資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二)評審。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委托第三方專業評審機構專家對申報人材料進行評審。
(三)審定。將擬入選人員名單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入選人員名單。
七、受理時間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0日(不含法定節假日)
八、受理地點
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業務受理大廳
受理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新陽東路東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7樓709
辦公時間: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聯係電話:(020)82515941,82108590,82012250
九、有關說明
1.申報人最終入選層次根據第三方機構評審專家評審得分綜合確定。
2.入選國家、廣東省、廣州市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以及區傑出(科技)人才、優秀(科技)人才、精英(科技)人才、新秀(科技)人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的,不得再申報。
3.通知中的“以上”“不超過”“不少於”“之後”“滿”均含本數,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通知中的“本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是指區委組織部為扶持高層次人才設立的資金項目。
4.個人年收入指申報人在申報單位近12個月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股權激勵、股息紅利等收入,若未滿12個月則采用承諾製。
附件1-廣州開發區(黃埔區)優秀科技人才(B類)、精英科技人才(C類)申報書(創業類).docx
附件4-廣州開發區(黃埔區)優秀科技人才(B類)、精英科技人才(C類)、新秀科技人才(D類)申報書(創新類-企業組).docx
附件7-廣州開發區(黃埔區)優秀科技人才(B類)、精英科技人才(C類)、新秀科技人才(D類)申報書(創新類-科研院所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