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開管辦〔2017〕23號)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組通〔2018〕122號)
二、適用範圍
依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組通〔2018〕122號)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持有A證、B證且未享受安家費的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
三、申報條件
(一)人才證書頒發之日起,因參加國內外的學術會議、行業論壇等大型公開交流活動而發生實際支出的,可申請人才津貼中的交流津貼;
(二)人才證書頒發之日起,因創新創業過程中參加學習和培訓等活動而發生實際支出的,可申請人才津貼中的學習津貼;
(三)人才證書頒發之日起,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購買商業性醫療保險(須為單一保單單一險種,且不含儲蓄型年金、養老保險、意外傷害險、護理型保險等險種)的,可申請人才津貼中的醫療津貼;
(四)人才證書頒發之日起,可申請人才津貼中的交通津貼。
四、相關待遇
人才津貼發放標準為每年最高20萬元,補貼期3年,補貼時間自首次提出申請之日起連續計算。人才津貼包含交通津貼、醫療津貼、交流津貼、學習津貼。其中,交通津貼每月2500元。醫療津貼每年最高1萬元,同一申請人同一年度不可重複購買同一險種。交流津貼補貼標準為:參加省內會議論壇的,500元/人/天,每次不超過0.5萬元;參加國內(含港澳台)會議論壇的,1000元/人/天,每次不超過1萬元;參加亞洲(不含國內、港澳台)會議論壇的,2000元/人/天,每次不超過2萬元;參加亞洲以外會議論壇的,3800元/人/天,每次不超過3萬元。學習津貼補貼標準為:學習地為國內(含港澳台)的,最高補貼2萬元/次;其他最高補貼5萬元/次。交流津貼和學習津貼在人才津貼最高限額內不限申報次數。
五、申報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人才津貼申請表》(係統自動生成)原件;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申報補貼時段在創辦企業或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證明(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個人扣繳明細查詢截圖,截圖須體現稅款所屬期、姓名、證件號、單位名稱、每個月收入、應補(退)稅額等);
4.外籍人才須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證明;
5.其他視具體情況需補充的材料。
(二)申請交流津貼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會議、論壇等交流活動的會議通知、邀請函等有效證明材料;
2.參加會議、論壇等交流活動的報名、交通、住宿費用票據、支付憑證等有效憑證。
(三)申請學習津貼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與第三方服務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
2.與第三方服務機構購買培訓服務的發票。
(四)申請醫療津貼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購買商業醫療保險(須為單一保單單一險種,且不含儲蓄型年金、養老保險、意外傷害險、護理型保險等險種)的有效證明材料;
2.若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購買商業醫療保險(須為單一保單單一險種,且不含儲蓄型年金、養老保險、意外傷害險、護理型保險等險種)的,還需提供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與申請人的關係證明材料,如結婚證、戶口本、出生證明等。
備注:除注明須提交原件外,一律提交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且注明“與原件相符”。所交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六、申報流程
(一)開通係統申報賬號。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業務網辦大廳(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請開通單位賬號(如已開通請忽略此步驟)。
(二)在線申報。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業務網辦大廳(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報人才津貼申請、上傳申報材料。
(三)在線核查。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請人所在單位在一站式網辦大廳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在線核查。係統顯示“待遞交紙質材料”的,提交紙質材料;係統顯示“退回補正”並注明原因的,根據原因再次修改。
(四)紙質材料受理。係統顯示“待遞交紙質材料”的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資料遞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核查,材料齊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齊予以退回補充,對明顯存疑的材料采取現場核查的方式進行核查,一經核實為虛假材料的將予以駁回,後期不再受理。
(五)紙質材料核查。窗口工作人員對紙質材料進行核查,並將受理核查情況彙總報送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審核。
(六)審核。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將審核情況報上級部門審定。
(七)審定。上級部門對審核結果進行審定。
(八)撥付。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審定結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於2個工作日內發放撥款通知,通知申請人提交收款收據(申請人本人簽名)和確認函(僅限國企及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提供,並加蓋單位公章和紀檢部門公章)。受理窗口收齊收據後彙總報送至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於10個工作日內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七、申報時間
2024年1月10日-1月24日(不含法定節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點
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業務受理大廳
受理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新陽東路東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7樓709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聯係電話:(020)82108590,31604542
電子郵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九、有關說明
1.人才津貼為稅前津貼,采取轉賬方式一次性發放。申請獲批後,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發放至申請人萬能捷通卡個人賬戶。
2.人才津貼的補貼時間自任一項目首次提出申請之日起連續計算,不可間斷享受。未在規定申報時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次申報時段的補貼。
3.已按《廣州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個人扶持辦法》(穗開組通〔2016〕29號)等文件享受過學術交流資助、創業氛圍營造、創業培訓服務等扶持資金的,其人才津貼總額需相應扣除原已享受的個人扶持金額。其中,原已享受交通補貼滿3年的,不再享受《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組通〔2018〕122號)的交通津貼;原已享受交通補貼但未滿3年的,可按《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組通〔2018〕122號)享受交通津貼,補貼期需扣除已享受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