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廣州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個人扶持辦法》(穗開組通〔2016〕29號,以下簡稱《辦法》)
《廣州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個人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組通〔2016〕8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適用範圍
符合《辦法》第二條規定且已成功申領過個人扶持資金的高層次人才(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除外)。
三、申請條件
符合《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的有關規定。
四、相關待遇
符合《辦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高層次人才,在本區工作期間可享受購房補貼、租房補貼、交通補貼、學術交流資助、入戶補貼、創業培訓服務、家屬就業服務、創業氛圍營造等資金扶持(詳見《辦法》第五條)。
五、申請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廣州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個人扶持申請表》(雙麵打印);
2.人才稱號授予單位的發文、證書、公告等;
3.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回鄉證、台胞證等);
4.外籍人才還需提供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明、居留許可證明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5.符合《實施細則》第三條第1款的,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股權證明材料(需在企業所在工商管理部門的工商登記係統查詢打印公司章程,並加蓋工商管理部門資料查詢專用章,章程查詢打印蓋章時間有效期可放寬至申請期開始的前1個月);
6.符合《實施細則》第三條第2款的,提供:
1)與本區企業、科研機構簽署的3年以上期限、每年在區內工作時間不少於9個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引進人員若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外科學院院士、國外工程院院士、諾貝爾獎獲得者,提供與本區企業、科研機構簽訂的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或工作協議,以及每年在區內工作時間不少於3個月的承諾書);
2)通過單位在本區繳納個人所得稅記錄。
(二)申請購房補貼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連續3年通過單位在本區繳納個人所得稅記錄(人才創辦企業注冊成立3年內累計營業收入5000萬以上的無需提交);
2.房屋產權證(現場校驗原件),申請當月的《廣州市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結果查詢證明》以及《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表》;
3.企業在本區工商登記證明材料(僅人才創辦企業注冊成立3年內累計營業收入5000萬以上的提交);
4.有資質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公司成立前3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僅人才創辦企業注冊成立3年內累計營業收入5000萬以上的提交)。
(三)申請租房補貼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以個人或配偶名義租房的,需提供:
經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租房合同(出租方為企業的公寓類住房無需備案)、發票(合同所示承租人、發票開票抬頭均應為申請人本人,若為申請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證明材料);
2.工作單位整體承租房屋後轉租給申請人的,需提供:
經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租房合同(出租方為企業的公寓類住房無需備案)、發票(合同所示承租人、發票開票抬頭均應為申請人工作單位),轉租合同(協議)或《單位房屋租賃證明》;
3.工作單位將自有房產出租給申請人的,需提供:
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契稅證明(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契稅證明等姓名落款處均應為申請人工作單位),《單位房屋租賃證明》。
(四)申請學術交流資助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國際、國內交通票據、住宿登記資料等報銷憑證;
2.會議通知、邀請函或參展證明等有效證明材料。
(五)申請入戶補貼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入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六)申請創業培訓服務補貼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申請(需包含高層次人才本人簽名、服務內容與完成時間等信息);
2.與第三方服務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
3.與第三方服務機構購買培訓服務的發票。
(七)申請家屬就業服務補貼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人社部門出具的配偶失業前最後一份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及失業證;
2.結婚證明材料;
3.近一年進入中國的非工作類簽證(僅外籍人員提交)。
(八)申請創業氛圍營造資助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活動方案;
2.活動有關支出的發票。
備注:
1.提交的電子申請材料均為原件(掃描);
2.窗口提交的紙質申請材料除《廣州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個人扶持申請表》、納稅證明、《廣州市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結果查詢證明》《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表》《單位房屋租賃證明》、工作時間承諾書及企業申請為原件外,其他材料均為複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且注明“與原件相符”);
3.申請交通補貼僅需提交共性材料。
六、申請流程
(一)受理。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壓縮打包發送至Globaltalent@vip.163.com。
(二)電子材料核查。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申請材料因不符合要求或不齊全等原因被駁回的,申請人應根據駁回原因進行修改。
(三)紙質材料受理。電子材料核查通過後,窗口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於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資料遞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核查,材料齊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齊予以退回補充。
(四)紙質材料核查。窗口工作人員對紙質材料進行核查,並將受理核查情況彙總報送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審核。
(五)審核。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將審核意見報上級部門審定。
(六)審定。上級部門對審核結果進行審定。
(七)撥付。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審定結果,委托窗口工作人員於2個工作日內發放撥款通知,通知申請人提交收款收據(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窗口工作人員收齊收據後,於5個工作日內彙總報送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於10個工作日內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七、申請時間
2023年7月10日至7月19日(不含法定節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點
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業務受理大廳
受理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新陽東路東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7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聯係電話:(020)82515941
九、有關說明
(一)此次扶持原則上是針對在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間用於購房、租房、交通、學術交流、創業培訓、創業氛圍營造等產生的支出,及對在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間入戶、人才配偶暫未就業進行的補貼。
(二)申請人應如實、認真填寫申請金額,申請金額超出政策扶持範圍或與實際金額不符的,將按照政策規定或實際情況核發,不再另行通知。
(三)個人扶持采取轉賬方式一次性發放。申請獲批後,發放至申請人工作單位賬戶,由申請人工作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注明稅後的除外)後發放至申請人個人賬戶。
(四)個人扶持資金的補貼時間自任一項目首次提出申請之日起連續計算,不可間斷享受。未在規定申報時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次申報時段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