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開管辦〔2017〕23號)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組通〔2018〕122號)
二、適用範圍
依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組通〔2018〕122號)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持有A證、B證且未享受安家費的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
三、申報條件
人才證書頒發之日起,在廣州市範圍內租住住宅或公寓;或本辦法頒布後,在黃埔區範圍內購買住宅。
四、相關待遇
持有A證、B證且未享受安家費的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住房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實際支出,補貼期3年。
五、申報材料
1.《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補貼申請表》(係統自動生成)原件。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3.婚姻證明材料(已婚申請人提供)。
4.申請人租房或購房的證明材料:
(1)租房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a.申請人以個人或配偶名義租房的,需提供:
經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租房合同(出租方為企業的公寓類住房無需備案)、發票(合同所示承租人、發票開票抬頭均應為申請人本人或配偶)。
b.工作單位整體承租房屋後轉租給申請人的,需提供:
經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租房合同(出租方為企業的公寓類住房無需備案)、發票(合同所示承租人、發票開票抬頭均應為申請人工作單位),轉租合同(協議)或《單位房屋租賃證明》原件。
c.工作單位將自有房產出租給申請人的,需提供:
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契稅證明(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契稅證明等姓名落款處均應為申請人工作單位),《單位房屋租賃證明》原件。
(2)購房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a.持有不動產權證書的人才請提交:不動產權證書、受理期當月該房產的《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表》原件(產權人版)。
b.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人才請提交:購房合同、契稅證明(因第三方原因未辦理契稅證明的可提供購房發票、貸款合同及還款記錄等其他證明材料)、申請受理期當月的《廣州市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結果查詢證明》原件。
上述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契稅證明等姓名落款處均應為申請人本人或配偶。
5.申請人申報補貼時段在本區創辦企業或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證明(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個人扣繳明細查詢截圖,截圖須體現稅款所屬期、姓名、證件號、單位名稱、每個月收入、應補(退)稅額等)。
6.外籍人才須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證明。
7.其他視具體情況需補充的材料。
備注:除注明須提交原件外,一律提交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且注明“與原件相符”。所交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六、申報流程
(一)開通係統申報賬號。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業務網辦大廳(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請開通單位賬號(如已開通請忽略此步驟)。
(二)在線申報。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業務網辦大廳(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報傑出、優秀、精英人才住房補貼申請、上傳申報材料。
(三)初審。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請人所在單位在一站式網辦大廳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係統顯示“待遞交紙質材料”的,提交紙質材料;係統顯示“退回補正”並注明原因的,根據原因再次修改。
(四)紙質材料受理。係統顯示“待遞交紙質材料”的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資料遞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經辦人員對材料進行核查,材料齊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齊予以退回補充,對明顯存疑的材料采取現場核查的方式進行核查,一經核實為虛假材料的將予以駁回,後期不再受理。
(五)形式審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將審查情況彙總報送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複核。
(六)複核。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複核,將複核情況報上級部門審定。
(七)審定。上級部門對複核結果進行審批。
(八)撥付。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審定結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於2個工作日內發放撥款通知,通知申請人提交收款收據(申請人本人簽名)和確認函(僅限國企及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提供,並加蓋單位公章和紀檢部門公章)。受理窗口收齊收據後,於5個工作日內彙總報送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於10個工作日內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七、申報時間
2023年1月12日-2月10日(不含法定節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點
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業務受理大廳
受理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新陽東路東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7樓709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聯係電話:(020)82108590,82515941
九、有關說明
1.住房補貼為稅前補貼,采取轉賬方式一次性發放。申請獲批後,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發放至申請人萬能捷通卡個人賬戶。
2.住房補貼的補貼時間自首次提出申請之日起連續計算,不可間斷享受。未在規定申報時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次申報時段的補貼。
3.按《廣州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個人扶持辦法》(穗開組通〔2016〕29號)等文件,原已享受過區一次性購房補貼或3年租房補貼的人才,不再享受《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組通〔2018〕122號)規定的住房補貼;原已享受過租房補貼但未滿3年的人才,可按《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組通〔2018〕122號)繼續享受住房補貼,補貼期需扣除原已享受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