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中新廣州知識城國際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幹措施(試行)》(穗埔組通〔2021〕26號,以下簡稱“本辦法”)
《中共廣州市黃埔區委組織部 中共廣州開發區工委組織部等部門貫徹落實中新廣州知識城國際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幹措施(試行)的實施細則》(穗埔組通〔2021〕40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中新廣州知識城、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本區信用管理有關規定的企業或科研機構。
三、申報條件和相關說明
鼓勵本區用人單位引進海內外各類高層次人才,並積極培育國家級人才,對2021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8日期間新引進或自主培養的高層次人才以及申報特定的國家級人才項目質量和數量位居全區前列的,分類分檔給予引才資助。
(一)引才資助分企業、科研院所兩組評比,采取積分製分別進行綜合排名,每年資助不超過10個企業、5個科研院所。
(二)用人單位每年新引進或自主培養的高層次人才應達到3名以上,且全職在本區工作。
(三)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是指首次到本區工作的時間應在2021年6月9日後,且在引進前已入選各級人才計劃的人才或重點產業領域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指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以及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航運服務、新材料、新能源、綠色低碳等產業)。
(四)自主培養的高層次人才是指2022年6月8日前已在用人單位工作且依托用人單位申報並入選各級人才計劃的人才。
(五)申報特定的國家級人才項目數量是指經本區政府主管部門向上級報送成功的有效申報量。
(六)用人單位新引進和自主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入選各類人才計劃或者有效申報特定的國家級人才項目的,分別賦予一定的分值。
(七)高層次人才符合多個計分條件的,按照對應最高得分計算,不重複累計計算。
(八)用人單位得分計算時間以新引進人才的引進時間和人才計劃的入選時間為準,計入用人單位當年得分,不跨年度計算。
四、相關待遇
企業組綜合得分第1-2名資助30萬元,第3-5名資助20萬元,第6-10名資助10萬元;科研院所組綜合得分第1名資助30萬元,第2-3名資助20萬元,第4-5名資助10萬元。
五、申報材料
1.申請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用人單位引才資助申請表》(係統自動生成)原件。
2.情況表:《2021年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用人單位引才情況表》(須按照模板填寫,雙麵打印,手寫簽名)。
3.申報單位統計關係證明材料:(1)已入統的申報單位提供2022年9月或10月的《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財務狀況表》(登錄“廣東省企業一套表平台”(國家統計局一套表係統)打印)。(2)未入統的申報單位提供2022年10月1日以後打印的《查看法人單位表》(聯係所屬街道的統計員可打印,需體現打印日期;提供截圖的,需體現截圖日期。若企業信息變更,需提供說明材料)。
4.人才身份證明材料:高層次人才有效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外籍人才須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工作許可及工作類居留許可證明。
5.人才勞動關係證明材料:(1)用人單位與新引進或自主培養的人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2)新引進的人才在用人單位從簽訂勞動合同當月至2022年10月連續繳納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證明。自主培養的人才在用人單位從入選各類人才計劃當月至2022年10月連續繳納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證明(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已退休人員僅需提供在用人單位繳納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證明)。相關證明要清晰體現繳納時間、姓名、證件號、單位名稱等要素。
6.人才類別證明材料:新引進重點產業領域博士學位的人才請提供學曆學位畢業證書及相關認證材料。
7.承諾書(附件 3)
8.其他:視具體情況需補充的輔助申報材料。
備注:由用人單位自行製作紙質申報材料,包括《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用人單位引才資助申請表》原件及其他申報材料1份,上述材料均須在係統上傳電子版。提供材料為複印件的,每一份連續性材料首頁注明“與原件相符”並加蓋騎縫公章,材料為單頁的,注明“與原件相符”並加蓋公章。以A4紙型製作紙質材料,並裝訂成冊。有效申報特定的國家級人才項目數量的相關證明不需要提供,由兌現部門向相關主管部門核實。
六、申報流程
(一)開通申報賬號。用人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業務網辦大廳(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請開通單位賬號(如已開通請忽略此步驟)。
(二)在線申報。用人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業務網辦大廳(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報資助申請、上傳申報材料。
(三)初審。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用人單位在一站式網辦大廳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係統顯示“初審通過”的,提交紙質材料;係統顯示“退回補正”並注明原因的,根據原因再次修改。
(四)紙質材料受理。係統顯示“初審通過”的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資料遞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經辦人員對材料進行核查,材料齊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齊予以退回補充。
(五)形式審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將審查情況彙總報送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複核。
(六)複核。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複核,將複核情況報上級部門審定。
(七)公示。複核通過後,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官方網站(//www.regpowell.com)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報上級部門審定。
(八)審定。上級部門對審核結果進行審定。
(九)撥付。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審定結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於2個工作日內發放撥款通知,通知用人單位提交收款收據(申請人本人簽名)。受理窗口收齊收據後,於5個工作日內彙總報送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於10個工作日內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七、申報時間
2022年12月5日-12月16日(不含法定節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點
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業務受理大廳
受理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新陽東路東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7樓709
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聯係電話:(020)82108590,82515941
九、有關說明
(一)指南中的“以上”“不超過”均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二)所發放資助為稅前資助,采取轉賬方式發放。申請獲批後,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扣代繳所得稅後發放至申請單位賬戶。
(三)審核單位將不定時核查引進人才工作情況和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申請資助的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資金發放部門將停止發放,並視情況通報本區相關部門並納入黑名單。
1.申請人有品行不端情形的;
2.申請人在申請財政補貼前3年內,有虛報、冒領、騙取、挪用財政資金、違反職業道德、科研倫理等不誠信行為記錄;
3.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
4.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5.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