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新廣州知識城國際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幹措施(試行)》(穗埔組通〔2021〕26號,以下簡稱“本辦法”)及《中共廣州市黃埔區委組織部 中共廣州開發區工委組織部等部門貫徹落實中新廣州知識城國際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幹措施(試行)的實施細則》(穗埔組通〔2021〕40號,以下簡稱“本細則”)有關規定,進一步做好2022年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購房補貼兌現工作,現對符合本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的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有關事宜補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依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集聚“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開管辦〔2017〕23號)認定的本區創業類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且未按穗開管辦〔2017〕23號文享受過全球納才獎勵安家費;
2.首次到本區創辦企業時間應在2017年5月17日之後(以登記注冊時間為準;企業從區外遷入的,以遷入時間為準);
3.申報人在本區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4.所創辦企業實繳貨幣出資不少於3億元,且企業最新一輪融資後的估值不少於15億元;或企業上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2000萬元以上。
5.申請人於2017年5月17日(網簽時間)後在黃埔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購買住宅或住宅類公寓。
6.申領補貼期間:①隻能依據首次申請時的同一套住宅或住宅類公寓(以下簡稱“該房產”)提出申請;②該房產的所有權不得發生變更。
7.已婚人才購房補貼申請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的,僅可由一方提出申請。
8.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統計關係在本區,申領個人獎勵期間,人才不得變更工作單位。
9.申領購房補貼期間,申報依托單位應在本區正常經營和納稅。
二、相關待遇
區創業類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實際購房金額的80%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連續5年等額發放。
三、申報材料
1.《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係統初審通過後下載簽名提交、詳見附件1)原件。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加蓋原件相符章)。
3.房產購買憑證:
3.1持有不動產權證書的人才請提交:房產的不動產權證書(交複印件核原件)、網簽購房合同、購房發票以及該房產的《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表》(產權人版)原件;
3.2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全款購房的人才請提交:完成網簽的購房合同、申請受理期當月的《廣州市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結果查詢證明》原件、支付全部房款的銀行轉賬流水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3.3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按揭貸款購房的人才請提交:完成網簽的購房合同、申請受理期當月的《廣州市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結果查詢證明》原件、支付部分房款的銀行轉賬流水原件、銀行貸款合同及截止到申請受理期當月的銀行還款流水原件。
上述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購房發票、銀行貸款合同均為原件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注明與原件相符,姓名落款處均應為申請人本人或申請人和其配偶,銀行轉賬憑證的賬戶戶主應為申請人本人或申請人和其配偶。
4.申請人及工作單位共同出具的《承諾書》(詳見附件2)原件。
5.婚姻證明材料(已婚申請人提供,結婚證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原件相符章,並核查原件)。
6.提供創辦企業2021年度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最新的驗資報告及近12個月的《稅收完稅證明》。
7.申請人近12個月在本區申報依托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原件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原件。
8.申請人有效銀行卡複印件(銀行卡須為一類卡,即存取現金、理財、轉賬、繳費、支付等使用時不受額度限製的銀行卡)。
9.外籍人才須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證明。
10.其他視具體情況需補充的輔助申報材料。
備注:由申請人自行製作紙質申報材料,包括《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原件及其他申報材料1份,上述材料均須在係統上傳電子版。提供材料為複印件的,每一份連續性材料首頁注明“與原件相符”並加蓋騎縫公章,材料為單頁的,注明“與原件相符”並加蓋公章。以A4紙型製作紙質材料,並裝訂成冊。
四、申報流程
(一)開通係統申報賬號。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業務網辦大廳(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請開通單位賬號(如已開通請忽略此步驟)。
(二)在線申報。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業務網辦大廳(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報購房補貼申請、上傳申報材料。
(三)初審。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請人所在單位在一站式網辦大廳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係統顯示“初審通過”的,提交紙質材料;係統顯示“退回補正”並注明原因的,根據原因再次修改。
(四)紙質材料受理。係統顯示“初審通過”的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資料遞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經辦人員對材料進行核查,材料齊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齊予以退回補充。
(五)形式審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將審查情況彙總報送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複核。
(六)複核。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複核,將複核情況報上級部門審定。
(七)公示。複核通過後,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官方網站(//www.regpowell.com)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報上級部門審定。
(八)審定。上級部門對審核結果進行審定。
(九)撥付。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審定結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於2個工作日內發放撥款通知,通知申請人提交收款收據(申請人本人簽名)和確認函(僅限國企及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提供,並加蓋單位公章和紀檢部門公章,詳見附件3)。受理窗口收齊收據後,於5個工作日內彙總報送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於10個工作日內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五、申報時間
2022年11月24日-11月30日(不含法定節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受理地點
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業務受理大廳
受理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新陽東路東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7樓高層次人才服務區
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聯係電話:(020)82108590,82515941
七、有關說明
1.購房補貼為稅前補貼,采取轉賬方式分5年等額發放。申請獲批後,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發放至申請人個人賬戶。
2.購房補貼應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提出首次申請,補貼時間自首次符合購房補貼申報條件當月起連續計算,不可間斷享受。未在規定申報時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次申報時段的補貼。
3.已申領萬能津貼的人才,在申領購房補貼時須扣除已申領的萬能津貼金額(夫妻雙方均為人才的,須同時扣除);已按原辦法認定並成功申領住房補貼或人才津貼的人才,按本辦法申領購房補貼時須扣除已申領的住房補貼和人才津貼金額;已按《廣州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個人扶持辦法》(穗開組通〔2016〕29號)成功申領購房補貼(個人扶持)的,按本辦法申領購房補貼時須扣除已申領的購房補貼(個人扶持)金額;已申領本區住房優惠政策及免費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在申領購房補貼時須扣除已補貼的財政資金。
4.審核單位將不定時核查人才工作情況和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申請本辦法獎勵或者資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資金發放部門將停止發放資助資金,取消申請資格:
a.申請人有品行不端情形的;
b.申請人在申請財政補貼前3年內,有虛報、冒領、騙取、挪用財政資金、違反職業道德、科研倫理等不誠信行為記錄;
c.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
d.未遵循獎勵或資助資金使用規定的,或未履行相關承諾的;
e.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f.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附件:1.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docx
3.確認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