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開管辦〔2017〕23號)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組通〔2018〕122號)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埔組通〔2020〕17號)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人才獎勵辦法》(穗埔組通〔2020〕36號)
二、適用範圍
經認定或遴選的本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
三、申報條件
在本區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相關待遇
按申請人2021年在本區工作單位(認定或遴選為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時的依托單位,下同)所得個人收入應納稅所得額的10%予以獎勵,且不超過個人應納稅額的100%,最高500萬元,發放金額精確至百位(舍尾法)。
在本區工作單位所得個人收入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工作單位對其發放的個人工資薪金(包括工資、獎金、股權激勵所得)和股東股息紅利所得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且兩項所得均應在本區繳納個人所得稅。
符合獎勵條件的人才當年的收入獎勵於次年兌現。
五、申報材料
1.《2021年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收入獎勵申請表》原件(係統自動生成);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
3.外籍人才須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證明複印件;
4.稅務部門出具的申請人本人2021會計年度在本區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原件;
5.申請人所在單位為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證明複印件(以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查詢截圖為準,且須顯示“稅款所屬期、姓名、單位名稱、月收入、應納稅所得額、應補(退)稅額等”)。
6.2021年(含)之後所遴選的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需提供有效銀行卡複印件(銀行卡須為一類卡,即存取現金、理財、轉賬、繳費、支付等使用時不受額度限製的銀行卡)。
備注:提供的申報材料須加蓋單位公章且注明“與原件相符”。
六、申報流程
(一)開通係統申報賬號。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業務網辦大廳(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請開通單位賬號(如已開通請忽略此步驟)。
(二)在線申報。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業務網辦大廳(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報收入獎勵申請、上傳申報材料。
(三)初審。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請人所在單位在一站式網辦大廳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係統顯示“初審通過”的,提交紙質材料;係統顯示“退回補正”並注明原因的,根據原因再次修改。
(四)紙質材料受理。係統顯示“待遞交紙質材料”的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資料遞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經辦人員對材料進行核查,材料齊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齊予以退回補充。
(五)形式審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將審查情況彙總報送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複核。
(六)複核。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複核。
(七)公示。複核通過後,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官方網站(//www.regpowell.com)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報上級部門審定。
(八)審定。上級部門對審核結果進行審定。
(九)撥付。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審定結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於2個工作日內發放撥款通知,通知申請人提交收款收據(申請人本人簽名)和確認函(僅限國企及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提供,並加蓋單位公章和紀檢部門公章)。受理窗口收齊收據後,於5個工作日內彙總報送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於10個工作日內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七、申報時間
2022年4月25日—5月13日(不含法定節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點
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業務受理大廳
受理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新陽東路東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7樓709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聯係電話:(020)31604542,82515941
九、有關說明
1.收入獎勵為稅前獎勵,采取轉賬方式一次性發放。申請獲批後,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發放至申請人個人賬戶。
2.除另有規定外,符合《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組通〔2018〕122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人才獎勵辦法》(穗埔組通〔2020〕36號)規定的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本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