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關於集聚海外尖端人才的若幹措施》(穗埔組通〔2019〕105號,以下簡稱“本措施”)
二、適用範圍
經本區評審認定的海外戰略科學家、產業頂尖人才。
三、申報條件
1.首次申請:與評審單位簽訂合同或完成項目立項;
2.後續申請:與前次申請間隔滿1年,且項目進展情況符合預期。
四、相關待遇
經認定的海外戰略科學家、產業頂尖人才可分別享受每年最高100萬元、50萬元人才津貼,具體按本區評審確定的補貼標準執行,補貼期3年。
五、申報材料
1.《海外尖端人才人才津貼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3.與評審單位簽訂合同或項目立項證明材料;
4.除首次申報外,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近1年在本區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以及申請人所在單位為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證明(以自然人稅收管理係統扣繳客戶端截圖為準);
5.其他視具體情況需補充的材料。
備注: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原件電子版;窗口提交《海外尖端人才人才津貼申請表》原件及其他申報材料複印件,複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且注明“與原件相符”。
六、申報流程
(一)開通係統申報賬號。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業務網辦大廳(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請開通單位賬號(如已開通請忽略此步驟)。
(二)在線申報。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業務網辦大廳(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報人才津貼申請、上傳申報材料。
(三)初審。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請人所在單位在一站式網辦大廳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係統顯示“初審通過”的,提交紙質材料;係統顯示“被駁回”並注明駁回原因的,根據駁回原因再次修改。
(四)紙質材料受理。係統顯示“初審通過”的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資料遞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經辦人員對材料進行核查,材料齊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齊予以退回補充。
(五)形式審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於當批次最後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情況彙總報送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複核。
(六)複核。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於5個工作日內對第三方機構提出的審核意見進行複核,並征求人才評審單位意見後,將複核情況報上級部門審定。
(七)審定。上級部門對複核結果進行審批。
(八)撥付。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審定結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發放撥款通知,通知申請人提交收款收據(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受理窗口收齊收據後,於5個工作日內彙總報送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於10個工作日內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七、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八、受理地點
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業務受理大廳
受理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大道中81號廣州國際人才城305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聯係電話:(020)31604863,82515941
電子郵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九、有關說明
1.人才津貼每年申領一次。人才津貼的補貼時間自首次提出申請當月起連續計算,不可間斷享受。未在規定申報時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次申報時段的補貼。
2.人才津貼采取轉賬方式發放。申請獲批後,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發放至申請人個人賬戶。
3.本指南中的“以上”含本數,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4.除另有規定外,符合本指南規定的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裏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
附件: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海外尖端人才津貼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