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開管辦〔2017〕23號)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穗埔組通〔2018〕122號)
二、適用範圍
新引進或新培養的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
新引進是指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開管辦〔2017〕23號)頒布後,首次到本區創新創業且被認定為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
新培養包含以下兩種情況:
1.本人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開管辦〔2017〕23號)頒布前已在本區創新創業,且不屬於人才認定標準範圍,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開管辦〔2017〕23號)頒布後,首次進入人才認定標準範圍,被認定為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
2.本人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開管辦〔2017〕23號)頒布前已在本區創新創業,且屬於人才認定標準範圍,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開管辦〔2017〕23號)頒布後,因取得新成績、入選新計劃、擔任新職務、獲得新獎勵、取得新的人才稱號等,從精英人才認定範圍進入到優秀人才、傑出人才認定範圍,或從優秀人才認定範圍進入到傑出人才認定範圍,並被認定為傑出人才、優秀人才。
三、申報條件
(一)本區創業類人才申請安家費須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傑出人才、優秀人才或精英人才A證;
2.本人未在區外經營企業或在區外企業實際權益持股不超過10%。如因業務發展,確需在區外成立企業的,區外企業應為本區企業的分公司;
3.承諾所創辦企業10年內不將注冊及辦公地址遷出本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
4.在本區創辦企業全職工作並在該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港澳台人員、已退休人員和高校、科研院所按事業單位管理的在崗專業技術人員連續繳納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
(二)本區創新類人才申請安家費須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傑出人才、優秀人才或精英人才B證;
2.在本區引進單位全職工作,並在該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外籍人員、港澳台人員、已退休人員和從高校、科研院所引進的按事業單位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連續繳納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
3.引進單位為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發放的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分別不少於80萬元、50萬元、30萬元;
4.引進單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上年度納稅額200萬元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實繳貨幣出資1000萬元以上的傑出人才創辦企業;
(3)近三年我區認定的瞪羚企業;
(4)滬深A股上市企業;
(5)經國家、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的研發機構;
(6)具有專利代理資質或知識產權相關服務收入占營業總收入50%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三)其他條件
首次申請安家費須在人才證書頒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安家費分5年發放,自首次提出申請之日起連續計算,每年申報1次。享受安家費期間須持續滿足申報條件的要求。審核單位將委托第三方機構不定時核查人才全職工作情況和企業實際經營情況。若存在違反安家費發放條件或違反已作出承諾的情形,審核單位有權終止發放安家費。
四、相關待遇
對本區新引進或新培養的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安家費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其中,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安家費標準分別提高到1000萬元、800萬元,或提供人才別墅。安家費分5年等額發放,對已享受過住房補貼、人才津貼或已享受過《廣州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個人扶持辦法》(穗開組通〔2016〕29號)各項人才補貼的人才,安家費須扣除原已享受的金額。
五、申報材料
(一)必須提供的材料:
1.《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球納才獎勵安家費申請表》(係統自動生成);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3.外籍人才須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工作類居留許可證明。
(二)創業類人才申請安家費,另須提供以下材料:
1.創辦企業及其本人出具的《承諾書》(係統下載,填寫後簽章提交),承諾所辦企業10年內不將注冊及辦公地址遷出本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
2.股權證明材料:與企業在工商管理部門備案一致的最新公司章程;
3.公司估值的相關證明材料(本人作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掛牌企業的實際控製人或在企業實際權益持股30%以上的無需提供此項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協議、投資方資格證明(風險投資機構須有健全的財務製度、實行獨立核算、按相關規定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各級發改部門或市行業協會登記備案)等;
4.帶團隊和資金在本區創辦企業的證明材料:包括企業全體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企業不動產權證或場地租賃合同及備案證明、近3個月租賃費用發票,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資金到位證明材料;
5.在區外作為股東的企業清單及股權占比情況;
6.申請人在創辦企業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證明、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證明、企業為其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以自然人稅收管理係統扣繳客戶端截圖為準);其中,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已退休人員和高校、科研院所按事業單位管理的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僅需提供在創辦企業繳納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證明和自然人稅收管理係統扣繳客戶端截圖。
(三)創新類人才申請安家費,另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在引進單位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證明、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證明、引進單位為其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以自然人稅收管理係統扣繳客戶端截圖為準);其中,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已退休人員和從高校、科研院所引進的按事業單位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僅需提供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證明和自然人稅收管理係統扣繳客戶端截圖;
2.人才引進單位對照以下條件之一提交材料:
(1)上年度納稅額200萬元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的稅收完稅證明和批準成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證明;
(2)實繳貨幣出資1000萬元以上的傑出人才創辦企業:提交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企業創辦人的傑出人才A證證書;
(3)區近三年入選的瞪羚計劃企業:(在申報係統中勾選);
(4)滬深A股上市企業:提交上市企業股票代碼(在申報係統中填報);
(5)經國家、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的研發機構:獲得國家、省級科技部門出具的入選通知等材料;
(6)具有專利代理資質或知識產權相關服務收入占營業總收入50%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證明文件、有資質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等材料。
(四)材料裝訂及其他要求
由申請人自行製作紙質申報材料,包括《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球納才獎勵安家費申請表》原件及其他申報材料複印件1份(如有外文材料須附上翻譯件),材料需編寫頁碼和目錄,以A4紙型製作,裝訂成冊。複印件須加蓋所在單位公章並注明“與原件相符”,提交時核驗原件。
六、申報流程
(一)開通係統申報賬號。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業務網辦大廳(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請開通單位賬號(如已開通請忽略此步驟)。
(二)在線申報。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業務網辦大廳(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報安家費申請、上傳申報材料。
(三)初審。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請人所在單位在一站式網辦大廳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係統顯示“初審通過”的,提交紙質材料;係統顯示“被駁回”並注明駁回原因的,根據駁回原因再次修改。
(四)紙質材料受理。係統顯示“初審通過”的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資料遞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經辦人員對材料進行核查,材料齊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齊予以退回補充。
(五)形式審查。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調查核實並提出審核意見。
(六)複核。區人才交流中心對第三方機構提出審核的意見進行複核。
(七)公示。複核通過後,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門戶網站(//www.regpowell.com)上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上級部門審定。
(八)審定。上級部門對公示結果進行審批。
(九)撥付。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審批結果出具撥款通知,通過受理窗口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提交《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安家費協議書》及收款收據。受理窗口收齊材料後,於5個工作日內彙總報送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於10個工作日內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七、申報時間
2020年9月15日至30日(不含法定節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點
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務平台業務受理大廳
受理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大道中81號廣州國際人才城305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聯係電話:(020)82515941,31604863
九、有關說明
安家費獎勵為稅前獎勵,采取轉賬方式分5年等額發放。申請獲批後,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發放至申請人萬能捷通卡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