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探索“四方會審”工作機製 推動巡察整改提質增效
“對於巡察中發現的問題,各單位都表態將全部整改到位,但是整改到什麼程度、怎麼整改、誰來評判是否到位,這關係到巡察整改能否取得實效。”
為了做好巡察整改“後半篇文章”,黃埔區開展提升巡察整改質效實踐探索,建立“四方會審”工作機製,形成有序銜接、互為補充、協調一致的整改監督鏈條,推動巡察發現問題真改實改。
建章立製,壓實整改責任。根據《關於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的意見》及上級工作指引,黃埔區製發《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主體責任清單》《區紀委監委巡察整改監督責任清單》《區委組織部巡察整改監督責任清單》《區委巡察機構巡察整改統籌督促責任清單》“四大清單”,進一步明確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主體責任、區紀委監委和區委組織部巡察整改監督責任及區委巡察機構統籌督促責任。
健全機製,完善“四方會審”。黃埔區探索建立巡察整改報告“四方會審”工作機製,由區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室牽頭,派駐(出)紀檢監察組、區委組織部、區委巡察機構(組、辦)協同配合,既對被巡察黨組織提交的集中整改情況報告“背對背書麵審核”,又以會議集中會審方式“麵對麵檢查校對”。“四方會審”重點把關被巡察黨組織和主要負責人態度上是否重視,責任上是否落實、措施上是否得力,成效上是否顯著。在彙總各方意見後,出具三個方麵綜合審核意見,一是對已完成整改情況作出評價,是否存在避重就輕、避實就虛、做表麵文章,是否隻是就問題改問題,隻注重“當下改”而沒有“長久立”等情況;二是指出落實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視情對被巡察黨組織後續整改提出要求或提供指引;三是對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見建議,研判是否需要對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是否需要進行重點督查,以什麼樣的方式開展督查。區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室自收到集中整改進展情況報告之日起1個月內向被巡察黨組織書麵反饋綜合審核意見,同時抄送區委組織部、區委巡察辦和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並做好後續整改監督工作,達到以會審壓實責任、以會審提升整改質量的效果。
嚴肅問責,確保整改成效。為增強巡察威懾力,鞏固提升巡察成果,黃埔區將巡察整改落實情況納入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區紀委監委對日常監督和整改評估發現組織領導不力,落實巡察整改要求走過場、不到位,敷衍應付、虛假整改的,及時約談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負責人,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規定追責問責,視情況通報曝光;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對巡察整改效果較差、邊改邊犯、改了又犯,或在巡察整改後問題仍然突出、政治生態未見明顯好轉的黨組織提出開展巡察“回頭看”建議名單,由區委巡察辦按照有關規定報區委審批後,組織對其開展“回頭看”。2022年以來,黃埔區對15個被巡黨組織510個問題巡察整改情況開展全麵監督,發現問題23個,提出意見21條;將整改緩慢、力度不足的6個社區黨組織列為“後進社區黨組織”,選派優秀骨幹駐點進行整頓提升;對8個整改不到位的單位進行分類處置,約談單位“一把手”2人次,對分管領導談話提醒1人次、提醒談話7人次,對相關責任人批評教育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