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原一級巡視員賴澤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原一級巡視員賴澤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賴澤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借用他人車輛;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私欲膨脹,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項目承攬、費用結算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賴澤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賴澤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賴澤華簡曆
賴澤華,男,漢族,1965年9月出生,廣東紫金人,在職研究生學曆,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曆任肇慶市委副書記、市長,肇慶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中山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副廳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一級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