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如桂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幫助親屬調整職務;權力觀扭曲,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幫助親屬承攬工程、吸收存款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踐踏紀法底線,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政商勾連,隱身幕後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如桂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如桂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