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新龍鎮原副鎮長王春權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廣州市黃埔區紀委監委對廣州市黃埔區新龍鎮原副鎮長王春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春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王春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黃埔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春權開除黨籍處分;由黃埔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