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黃埔分局永和街原執法隊四級主任科員李衛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黃埔區紀委監委對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黃埔分局永和街原執法隊四級主任科員李衛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2016年11月至2020年5月,李衛民違反工作紀律,在負責禾豐社區違法建設查控期間,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禾豐社區布嶺經濟社多處違建;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縱容管理服務對象超麵積建房,接受他人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收受他人所送款項,數額較大。
李衛民身為中共黨員和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黃埔區紀委常委會、黃埔區監察委委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衛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