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蘇澤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廣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蘇澤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蘇澤群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以低價購房形式或退休後以提供谘詢服務名義收受他人財物,長期接受民營企業主安排的打高爾夫球活動;濫權妄為,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幹預行政執法;利用職權為親屬及特定關係人經營活動謀利,家風不正,夥同家人收錢斂財;把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規劃調整等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蘇澤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蘇澤群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