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國資局原局長潘偉康為土地違法等行為提供幫助並收受賄賂問題
2003至2009年,潘偉康在擔任黃埔區國土房管分局土地礦產監察科科長、產權地籍科科長、辦公室主任、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大沙街姬堂經濟聯社周某、魚珠街茅崗社區王某等人70萬元賄賂,為其在違法建築不被拆除,以及土地審批、違法填土和辦理產權證等方麵提供幫助。2016年,潘偉康在擔任黃埔區國資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影響力和職務便利,夥同他人為某房地產公司辦理地塊延期手續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5萬元。潘偉康受到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違紀款項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