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案情:
近日,李某因公出差入住黃埔區雲埔街某酒店,在住宿第三天李某要求酒店更換床單,當晚李某四肢出現紅疹,經醫生診斷,可能是床單或其他原因導致的,故向酒店提出賠償醫藥費500元,精神損失2000元,因與酒店未能協商一致,故繼續在酒店住了三天。
酒店認為出現紅疹疑是吃海鮮導致的,出於人道主義原則隻願意免除後三天的住宿費用作為補償。
二、消費者權益如何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三、調解結果:
經雲埔街道辦事處調解,酒店願意免除後三天房費,並退款三天房費給李某。雙方現場簽訂調解協議。